2025 年台灣警察機關通報家暴案件達 13 萬 6,781 件,創 5 年新高,移送刑事案件 1 萬 3,831 件。家庭暴力防治法歷經多次修法,保護範圍已擴及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及同性配偶。遇緊急情況請撥打 110,家暴諮詢與通報請撥 113 保護專線

2025 年家暴統計數據

統計項目2025 年數據較前一年增減
警察機關通報家暴案件總數13 萬 6,781 件+9,419 件
移送家暴刑事案件1 萬 3,831 件+1,328 件
警方協助聲請保護令2 萬 3,593 件持續增加
執行法院核發保護令3 萬 4,485 次持續增加
逮捕現行犯2,667 人次+491 人次

移送刑案中,一般家庭暴力罪(傷害、恐嚇、妨害自由等)佔 64.95%,違反保護令罪佔 35.05%。

三種保護令比較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9 條,保護令分為三種:

項目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
誰可聲請檢察官、警察、主管機關(❌ 被害人不能直接聲請)被害人、檢察官、警察、主管機關被害人、檢察官、警察、主管機關
審核時間4 小時內核發1∼4 週30 日內審理終結
審理程序不經審理程序通常不開庭需開庭審理
有效期間至通常保護令核發/駁回/撤回時失效至通常保護令核發/駁回/撤回時失效最長 2 年,可無限次延長
適用情境遭受急迫危險(持械、夜間堵門)有風險但未達急迫,等待通常保護令期間長期保護需求
⚠️ 緊急保護令與暫時保護令的關鍵差異

許多人混淆「緊急」與「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限由檢警聲請,被害人須透過 113 或 110 通報後由警方協助聲請。暫時保護令則可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聲請,審理時間約 1∼4 週。若情況急迫,請先撥打 110 報警,由警方評估是否代為聲請緊急保護令。

保護令申請流程

誰可以申請

  • 被害人本人
  • 法定代理人(為未成年子女申請)
  • 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
  • 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

準備文件

文件說明
保護令聲請書法院提供制式表格
被害人與加害人戶籍謄本證明家庭成員關係
暴力事實證據驗傷診斷書、傷勢照片、錄音錄影
對話截圖恐嚇、威脅等訊息記錄
報案三聯單若有報警
證人資料目擊者聯絡方式

申請費用

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 均免徵裁判費

審理與核發

通常保護令須經法院審理程序,開庭調查證據後裁定核發。審理時法院會審酌:

  • 家暴事件通報表
  • 驗傷單或傷勢照片
  • 警詢筆錄
  • 親密關係危險評估量表(司法院 2025 年 8 月函釋要求加強辦理)

保護令效期與延長

項目規定
通常保護令效期最長 2 年
延長次數不限次數,每次延長最長 2 年
延長要件需證明仍有繼續遭受家暴之危險
保護不中斷2024 年修法:保護令屆滿至法院裁定前,原保護令不失效力

違反保護令罰則

違反行為罰則
違反保護令命令(如禁止接觸、遠離住居所等)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
是否為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公訴罪)

通報管道

管道說明
113 保護專線24 小時免付費,提供英、越、泰、印、柬 5 語通譯
110 緊急報案遇緊急危險立即報警
關懷 e 起來線上通報平台
0800-434-434台灣防暴聯盟監督申訴專線(求助未獲妥善處理時)
💡 責任通報制度

醫事人員、社工、教育人員、警察等,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暴情事,應 24 小時內通報。未通報者依法處罰。

2024 年修法重點(已生效)

2023 年 11 月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21 條修正案,2024 年生效:

修法項目內容
保護令內容新增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戶籍、學籍、所得資訊
性影像保護可命網路平台限制或移除性影像內容
保護範圍擴大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童年受暴者、同性配偶及其四親等內親屬
預防性羈押範圍擴大,涵蓋違反騷擾、跟蹤命令

被害人補助資源

補助項目說明
緊急生活扶助經濟陷入困境時的生活補助
驗傷醫療補助就醫相關費用補助
心理諮商輔導補助心理復健費用
律師訴訟費用補助法律諮詢、撰狀、出庭等費用
房屋租金補助協助暫無居所者
職業輔導轉介協助被害人重返職場
緊急庇護安置提供安全住所(經 113 通報後由社工評估安排)
急難紓困救助金關懷救助金 1∼3 萬元(社會安全網)

常見問題

保護令申請要錢嗎?

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被害人聲請保護令不需繳納任何費用給法院。

對方違反保護令會怎樣?

違反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1 條,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屬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應主動偵辦。2025 年違反保護令移送案件佔家暴刑案 35%。

113 打了會怎樣?

113 保護專線接通後,由專業社工提供諮詢、情緒支持及通報服務。如有緊急情況,社工會協助通報警察或啟動庇護安置。113 也提供線上諮詢,不只是通報功能。外籍人士可透過 5 語通譯服務求助。

保護令可以保護哪些事項?

保護令可包含:禁止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或跟蹤、遷出住居所、遠離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決定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給付租金或扶養費、禁止查閱被害人戶籍等資訊、命網路平台移除性影像等。

緊急保護令和暫時保護令有什麼不同?

緊急保護令限檢察官、警察或主管機關聲請(被害人不能自行聲請),法院於 4 小時內核發。暫時保護令可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聲請,審理約 1∼4 週。兩者均在通常保護令核發後失效。

家暴案件只能自己忍耐嗎?

不是。台灣已有完整的家暴防治網絡:遇緊急情況打 110,諮詢與通報打 113,各縣市設有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後續協助。2026 年衛福部更研議高危險加害人電子腳環監控制度,預計近期送審。

家暴防治資源一覽表

資源聯絡方式服務內容
113 保護專線24 小時免付費諮詢、通報、庇護安置評估
110 報案專線24 小時緊急救援、逮捕現行犯、聲請保護令
各縣市家防中心各縣市政府長期個案管理、補助申請、心理輔導
法院家暴服務處各地方法院保護令聲請諮詢、書狀指導
台灣防暴聯盟0800-434-434申訴監督
⚠️ 免責聲明

本文依據 2025∼2026 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及相關統計資料整理。保護令聲請與核發以各地方法院裁定為準。如有具體案件,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洽各地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遇緊急情況請立即撥打 110 或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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