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學習上好像跟不上同學⋯⋯」「老師說孩子上課專注力不足,建議申請鑑定安置⋯⋯」許多家長第一次接觸特殊教育體系時,往往感到陌生又徬徨。其實特殊教育不是「標籤」,而是讓孩子獲得適當教育資源的重要管道。了解鑑定安置流程和特教服務內容,才能為孩子爭取最合適的學習環境。


台灣的特殊教育體系以「融合教育」為核心精神,盡可能讓特殊需求學生在普通環境中接受教育,同時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務。這篇從鑑定安置流程、班型選擇到IEP與家長權益,完整整理你該知道的資訊。


特殊教育鑑定安置是什麼?

鑑定安置是確認學生是否有特殊教育需求,並根據其能力現況安排最適合的班型與特教服務(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助理員、輔具等)的一套流程。依據《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各縣市鑑輔會(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負責審議安置結果。

鑑定安置的目的

  • 確認學生是否具備特殊教育身份
  • 判定障礙類別(智能障礙、自閉症、學習障礙等13類)
  • 評估所需特教服務(專業團隊、助理員、輔具)
  • 決定最適合的安置班型(普通班、資源班、特教班、特教學校)

身心障礙13類別與鑑定基準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條,身心障礙學生共分13類。114年8月起施行的《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規範了各類別的鑑定基準:

類別鑑定重點
智能障礙智力測驗未達平均數負2個標準差,生活自理與學科學習有顯著困難
視覺障礙最佳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4,或視野各20度以內
聽覺障礙優耳聽力檢查,未滿7歲≥21分貝、7歲以上≥25分貝
語言障礙語音異常、嗓音異常、語暢異常或發展性語言異常
肢體障礙上肢、下肢、軀幹或平衡機能損傷,須專科醫師診斷
腦性麻痺腦部早期非進行性損傷影響動作與姿勢發展
身體病弱罹患疾病需長期療養
情緒行為障礙長期情緒行為顯著異常,含ADHD等,一般教育介入成效有限
學習障礙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致聽說讀寫算困難,智力正常以上
自閉症顯著社會溝通及互動困難,固定有限行為模式及興趣
多重障礙二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之障礙
發展遲緩未滿6歲,在知覺、動作、認知、語言等方面顯著落後
其他障礙無法歸類於上述類別
💡 鑑定基準修正重點

2026年4月1日教育部修正發布第11條(學習障礙)及第26條,將於2026年8月1日正式施行。學習障礙的鑑定標準更加明確,強調需經有效介入仍無明顯改善,且智力正常以上的學生才能鑑定為學習障礙。


安置班型介紹

特教安置主要有四種班型,依學生障礙程度和需求決定:

班型說明適合對象
普通班(融合教育)學生在普通班上課,由特教教師提供諮詢或間接服務輕度障礙、可跟上普通班課程者
分散式資源班學籍在普通班,部分時間抽離至資源班加強學科,或利用早自習、課後時間外加課程輕度至中度障礙,可部分融入普通班者
集中式特教班全天在特教班上課,採包班制(導師2人),課程與生活照顧一體化中度以上障礙,需要較多支持與結構化環境者
特教學校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如彰化特教學校、台南特教學校等)障礙程度較重,需要全面特教支持者

資源班 vs. 特教班

比較項目分散式資源班集中式特教班
安置方式普通班就讀,部分時間抽離全部時間在特教班
班級人數(國小)每班輔導6~12人為原則每班不超過8人
教師編制每班教師2人,導師1人每班教師2人,導師2人
師生比目標(117年達成)小1
、國中1
、高中1

鑑定安置申請流程

學前(入幼兒園)與入國小階段

申請時間:各縣市不同,多集中在每年11月至隔年2月。以115學年度為例:

縣市申請時間備註
新北市114年12月1日~12月15日全面線上報名
臺中市114年11月3日~11月28日寄送或掃描至特教中心
桃園市第1梯次9月、第2梯次2月分兩梯次辦理
臺東縣即日起~115年1月2日親送或郵寄

申請步驟

Step 1 準備文件 → Step 2 向學區學校報名 → Step 3 教育評估 → Step 4 鑑輔會審議 → Step 5 結果通知

Step 1 — 準備文件

  • 戶口名簿影本
  • 鑑定安置申請表(向縣市教育局或特教中心下載)
  • 鑑定安置同意書
  • 醫療相關證明(非必備):身心障礙證明、兒童發展聯合評估報告書、診斷證明
  • 已在幼兒園就讀者:學前IEP或轉銜資料

Step 2 — 向學區學校報名

  • 到戶籍所屬學區學校輔導室辦理
  • 若學區學校無集中式特教班,仍至原學區學校報名,後續由特教資源中心處理分發

Step 3 — 教育評估

  • 特教心評教師進行觀察、晤談或測驗
  • 確認特教身份(確認生/疑似生/非特生)
  • 判定障礙類別組別
  • 評估所需服務與建議安置班型

Step 4 — 鑑輔會審議

  • 由各縣市鑑輔會審議安置結果

Step 5 — 結果通知

  • 通知家長安置結果(約6月~7月)
  • 家長若不同意可申請陳述意見或申訴

在校生鑑定

如果錯過了入學階段的鑑定安置,孩子入學後仍可透過「在校生鑑定」管道申請:

  • 向就讀學校輔導室或特教組提出申請
  • 由校內特教教師進行評估
  • 送鑑輔會審議
  • 通過後即可獲得特教服務
💡 沒有診斷證明也能申請

教育部已明確表示,不以兒童發展聯合評估報告書或醫療證明為必備資料。即使沒有醫院診斷證明,家長仍可提出申請,由鑑輔會專業評估。不要因為缺少醫療文件而延誤申請時機。


IEP個別化教育計畫

每位經鑑定安置通過的身心障礙學生,學校都必須為其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IEP的法定內容

依《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IEP應包含10大項:

  1. 學生認知、溝通、行動、情緒、人際關係等現況能力
  2. 家庭狀況
  3. 身心障礙對學習及生活的影響
  4. 適合的評量方式
  5. 行為問題的行政支援與處理方式
  6.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
  7. 所需特教及相關專業服務(語言治療、職能治療等)
  8. 參與普通班的時間與項目
  9. 評量日期與標準
  10. 轉銜服務內容(學前、小六、國三、高三)

IEP會議

時間內容
開學後1個月內(9月30日前)召開IEP會議,確認服務內容與學期目標
學期間不定期召開個案會議,處理適應或行為問題
學期末(結束前1個月內)IEP檢討會議,評估目標達成狀況
⚠️ 家長參與IEP的權利

家長是IEP會議的法定參與者!如果9月底前未收到開會通知,應主動向導師或特教教師詢問。簽署IEP前務必確認內容完整,不要在不了解的情況下簽名。如有需要,可邀請治療師、社工等專業人員陪同參加會議。


重新安置(轉安置)

如果孩子對目前的安置環境不適應,可以申請重新安置:

  1. 基本原則:安置後至少滿3個月再依規定申請
  2. 申請方式:向就讀學校輔導室提出
  3. 流程:學校評估 → 擬定輔導計畫 → 確認適應情形 → 協助提出重新安置申請
  4. 高中階段:114學年度第2學期重新安置申請時間為115年5月1日~5月20日

家長準備與注意事項

發現孩子可能有特教需求時

  1. 先觀察記錄:記錄孩子在學習、行為、社交方面的具體困難
  2. 與導師溝通:了解孩子在學校的表現,聽取老師的觀察
  3. 諮詢專業人員:可先諮詢復健科醫師、兒童心智科醫師或心理師
  4. 準備申請:向學區學校輔導室洽詢鑑定安置申請時程

特教資源查詢管道

階段諮詢單位
學前學前特教教師、通報轉介中心、學區國小輔導室
國小各校輔導室、各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國中各校輔導室、各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高中各校輔導室、各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全國資訊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

重要提醒

  • 特教身份不是標籤化,而是提供孩子個別化協助的重要管道
  • 鑑定後的特教身份不一定持續到畢業,鑑輔會會設定有效期限
  • 若孩子狀況改變,可申請重新評估
  • 對安置結果有疑問,可在收到通知後7日內申請陳述意見,或30日內提起申訴

常見問題

資源班和特教班有什麼不同?

資源班學生大部分時間在普通班上課,只有部分時間抽離接受特教教學,適合輕度障礙且可部分融入普通課程的學生。特教班學生全天在特教班上課,採包班制,適合中度以上障礙、需要結構化環境的學生。

申請鑑定安置需要醫生診斷證明嗎?

不需要。教育部已明確規定,醫療證明不是必備文件。沒有醫院診斷證明的家長仍可提出申請,鑑輔會會透過專業評估來判定。不要因為缺少醫療文件而延誤申請。

IEP會議家長一定要參加嗎?

強烈建議參加。IEP會議決定孩子一學期的教育目標和服務內容,家長是最了解孩子的人,出席會議才能確保孩子的需求被納入計畫。如果9月底前沒有收到開會通知,請主動聯繫學校。

鑑定安置多久可以申請一次?

入學階段的鑑定安置每年辦理一次,各縣市集中在11月至隔年2月。入學後可透過「在校生鑑定」管道提出申請,部分縣市分梯次辦理(如桃園市每年9月和2月兩梯次)。如果孩子狀況改變,也可申請重新評估。

特教生可以參加一般升學考試嗎?

可以。特教學生可以參加國中會考、大學學測等一般升學考試,並可依規定申請適性考試服務(如延長時間、放大試卷、報讀等)。此外,也有特殊選才、身心障礙學生升學甄試等多元升學管道。

孩子上資源班會被貼標籤嗎?

這是很多家長的擔心。事實上,特教身份的意義是讓孩子獲得「需要的幫助」,而不是貼上負面標籤。資源班的教學是針對個別需求設計的,目的在於幫助孩子克服學習困難。很多孩子在資源班的支持下,課業和人際關係都有明顯進步。

資源班的服務內容有哪些?

資源班教師提供的主要服務包括:國、英、數主科的抽離或外加補救教學、自編適性教材、多元評量(不限紙筆測驗)、作業調整(減少書面作業量)、以及特殊需求課程(社交技巧、生活教育、職業教育等)。

錯過了鑑定安置申請時間怎麼辦?

如果錯過每年的主要申請期程,孩子入學後仍可透過在校生鑑定提出申請。此外,部分縣市每年有兩梯次(如桃園市),即使錯過第一梯次,可以等待下一梯次。建議立即向學區學校輔導室洽詢最近的申請機會。

國立特教學校的入學方式?

國立特教學校採聯合安置方式,招生類別包括智能障礙、聽覺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等。115學年度報名時間為115年2月23日至3月13日,向設有幼兒部之特教學校或原就讀學校報名。

特教生在校可以獲得哪些專業團隊服務?

依學生需求和IEP規劃,可獲得語言治療、職能治療、物理治療、心理諮商等專業團隊服務。這些服務由各縣市特教資源中心安排,通常採到校服務或定點服務方式進行。


總結

面向重點
鑑定安置每年11月~2月申請,向學區學校輔導室報名,經評估後由鑑輔會審議
障礙類別身心障礙13類,各類別有明確鑑定基準
安置班型普通班、資源班、特教班、特教學校,依障礙程度決定
IEP開學後1個月內召開會議,家長應積極參與
重新安置安置後滿3個月可申請轉安置
特教身份不是標籤,是獲得適當教育資源的管道
就學權益沒有診斷證明也可申請,對結果不服可申訴
⚠️ 注意事項

以上資訊為2026年5月參考資料,特殊教育法規和各縣市鑑定安置時程可能隨時調整,實際資訊以教育部及各地縣市教育局最新公告為準。各縣市的申請流程和時程不盡相同,建議直接查詢戶籍所在地的特教資源中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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