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霸凌與數位性暴力申訴保護完整指南
跟騷法、法律救濟與求助管道
台灣已建立多層次的網路霸凌與數位性暴力防護體系。私密影像外流可透過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SIARC)申訴下架,網路霸凌可向iWIN或教育部1953專線求助,跟蹤騷擾則有《跟蹤騷擾防制法》提供保護令救濟。刑事方面,刑法第28章之一針對未經同意攝錄、散布性影像及Deepfake行為明訂刑責,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2026年行政院更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針對網路公然侮辱和誹謗加重刑責。這篇從網路霸凌申訴管道、數位性暴力下架機制、跟騷法保護令申請、法律救濟途徑到保護與求助資源,完整整理台灣的網路安全防護網。
「只是開個玩笑有必要這麼生氣嗎?」——網路上的言語傷害、私密影像被未經同意散布、持續的跟蹤騷擾,這些都不是「小事」。台灣近年已逐步建立從網路霸凌申訴、數位性暴力下架到跟騷法保護令的完整防護網。了解這些管道,才能在需要的時候保護自己或身邊的人。
網路安全意識越來越重要,從言語霸凌到私密影像外流,不同類型的侵害有不同的救濟管道。這篇從申訴求助、法律救濟到保護措施,幫你一次了解。
緊急求助電話
| 管道 | 電話 | 說明 |
|---|---|---|
| 報警專線 | 110 | 立即報警啟動刑事偵查 |
| 保護專線 | 113 | 24小時,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通報 |
|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 | 1953 | 校園霸凌申訴,24小時專人服務 |
| 性影像處理中心 | (02) 6605-7373 | 性影像下架申訴,09~22 |
| 安心專線 | 0800-788-995 | 心理輔導與自殺防治 |
| iWIN網路內容防護 | (02) 2577-5118 | 網路不當內容申訴 |
網路霸凌
什麼是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是指透過網路平台(社群媒體、留言板、通訊軟體等)對他人進行持續的攻擊、辱罵、誹謗或排擠行為。與實體霸凌不同,網路的匿名性和擴散性使傷害更容易擴大且難以消除。
申訴管道
| 管道 | 適用情況 | 網站/電話 |
|---|---|---|
|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 網路不當內容、兒少安全、網路霸凌 | https://i.win.org.tw/appeal |
| 教育部1953專線 | 校園霸凌(學生之間) | 1953(24小時) |
| 平台檢舉機制 | FB、IG、Dcard、PTT等社群平台 | 各平台內建檢舉功能 |
| 報警110 | 涉及恐嚇、誹謗、跟騷等刑事犯罪 | 110 |
iWIN申訴SOP
截圖存證 → 向家長/師長反映 → 向iWIN申訴 → 報警處理
法律救濟
網路霸凌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
| 行為 | 法條 | 刑責 |
|---|---|---|
| 公然侮辱 | 刑法第309條 | 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
| 誹謗 | 刑法第310條 | 最重2年徒刑 |
| 加重誹謗(文字圖畫散布) | 刑法第310條第2項 | 最重2年徒刑 |
| 恐嚇 | 刑法第305條 | 最重2年徒刑 |
行政院於2026年1月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針對網路和Deepfake技術犯公然侮辱或誹謗,明定加重刑責:網路公然侮辱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網路誹謗最重3年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中。
數位性暴力
什麼是數位性暴力?
數位性暴力包括: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偷拍)、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復仇式色情)、Deepfake不實性影像、以及透過網路進行性勒索等行為。
申訴管道: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
衛福部設立「性影像處理中心」(SIARC),提供一站式服務:
- 線上申訴:https://siarc.mohw.gov.tw
- 諮詢熱線:(02) 6605-7373(09~22,全年無休)
- 線上文字諮詢:https://siarc.mohw.gov.tw/consult.php
五大服務項目:
- 簡易法令諮詢
- 證據保留教學
- 報警流程教學
- 下架移除機制——通知國內外平台業者依法移除性影像
- 後續諮商轉介
影像下架機制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網路平台業者經主管機關或性影像處理中心通知後,應立即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性影像,並留存資料180日供司法調查。平台不配合者,可裁罰6萬至60萬元,情節嚴重可限制接取(封網)。
法律救濟:刑法第28章之一
「性暴力防制四法」通過後,刑法新增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 條文 | 行為 | 刑度 |
|---|---|---|
| §319-1 | 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偷拍) | 最重3年 |
| §319-2 | 強暴、脅迫攝錄(強拍) | 最重5年 |
| §319-3 | 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 | 最重5年 |
| §319-4 | Deepfake不實性影像製作或散布 | 最重5年(營利最重7年) |
| §319-5 | 載體沒收 | 一律沒收 |
遭遇外流6步驟
保全證據 → 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 → 報警提告
→ 聲請保護令 → 民事定暫時狀態處分 → 通報跨平台移除
刑法第319-1條(未經同意攝錄)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在知悉犯人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錯過期間將無法追訴刑事責任。建議第一時間報警保留告訴權。
跟蹤騷擾防制法
什麼是跟騷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是台灣針對反覆或持續跟蹤騷擾行為的特別刑法,2022年6月施行,保護個人的身心安全、行動自由和生活私密領域。
構成要件(四要件同時成立)
| 要件 | 說明 |
|---|---|
| ① 與性或性別有關 | 動機涉及追求、愛慕、性暗示,或性別歧視、偏見 |
| ② 反覆或持續 | 非偶然一次,具有連續性或反覆性 |
| ③ 違反意願 | 被害人已明確表達拒絕 |
| ④ 使人心生畏怖 | 足以影響被害人的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
8大跟騷行為態樣
- 監視、觀察、跟蹤或設法知悉行蹤
- 盯梢、守候、尾隨等接近行為
- 警告、威脅、辱罵、歧視等言語動作
- 電話、網路、電子通訊等方式干擾
- 要求約會、聯絡等不當追求行為
- 寄送、留置、展示文字、圖畫、影像等物品
- 告知或出示有害名譽之訊息
- 濫用個資訂購貨品或服務
申請流程
Step 1 蒐證 → Step 2 明確表達拒絕 → Step 3 報警(書面告誡)
→ Step 4 再犯時聲請保護令 → Step 5 法院審理核發
跟騷保護令
| 項目 | 內容 |
|---|---|
| 申請條件 | 行為人經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 |
| 有效期間 | 最長2年,可延長 |
| 保護內容 | 禁止再為跟騷行為、禁止接近特定場所(可指定距離)、禁止查閱戶籍資料、命完成治療性處遇 |
| 違反效果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
跟騷保護令 vs 家暴保護令
| 項目 | 跟騷保護令 | 家暴保護令 |
|---|---|---|
| 適用對象 | 陌生人、追求者、同事、鄰居等 | 配偶、前配偶、同居人、親戚、親密伴侶 |
| 是否須先行告誡 | 是(先書面告誡) | 否(可直接聲請) |
| 有無緊急保護令 | 無(有預防性羈押) | 有(4小時內核發) |
被害人保護措施
隱私保護
- 性侵害和數位性暴力被害人的身分資訊依法保密
- 刑事訴訟程序中有隔離訊問等保護措施
心理輔導
- 衛福部安心專線:0800-788-995
- 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心理諮商轉介
- 學生可透過學校輔導室尋求協助
法律協助
- 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 各縣市法律諮詢服務
- 犯罪被害人可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常見問題
遇到網路霸凌第一步要做什麼?
第一步是「截圖存證」。網路上的貼文、留言、私訊都可能被刪除,務必第一時間截圖(包含日期時間和帳號資訊)或錄影存證。第二步是透過iWIN或報警尋求協助。
私密影像被外流怎麼辦?
不要慌。第一時間向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siarc.mohw.gov.tw)申訴,該中心會通知平台下架。同時保全證據、報警提告。刑法對散布性影像有明確刑責,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
跟騷法保護令一定要先報警嗎?
是的。跟騷保護令的聲請需要「警察機關書面告誡」作為前置程序。必須先報警,警方對行為人核發書面告誡後,如果2年內對方再犯,才能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網路霸凌可以告什麼?
依情況不同可以提告公然侮辱(刑法第309條)、誹謗(第310條)或恐嚇(第305條)。如果是持續性的騷擾,也可能適用跟騷法。2026年行政院已通過刑法修正草案,將加重網路霸凌的刑責。
兒少遇到網路霸凌怎麼辦?
未成年人的網路霸凌事件,可以撥打教育部1953反霸凌專線(24小時),或向iWIN申訴。學校也設有輔導機制,可向導師或輔導室反映。如果是私密影像問題,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提供全年無休的協助。
Deepfake影片可以要求下架嗎?
可以。刑法第319-4條已將Deepfake不實性影像的製作和散布定為犯罪,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同時可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要求平台下架。2026年刑法修正草案更針對Deepfake加重刑責。
跟騷法的「與性或性別有關」是什麼意思?
這是跟騷法的核心要件,行為必須出於追求、愛慕、性暗示等動機,或基於性別歧視、偏見。如果是單純的鄰居噪音糾紛或債務催收,不適用跟騷法,但可能適用其他法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
跟騷法可以告陌生人嗎?
可以。跟騷法的適用對象包括陌生人、追求者、同事、同學、鄰居等。但如果是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伴侶(含前伴侶)間的跟騷行為,應優先適用《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保護令。
平台不配合下架怎麼辦?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平台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移除性影像。如果平台不配合,可處6萬至6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時可限制台灣使用者接取該平台(封網)。可以向性影像處理中心反映平台不配合的情況。
iWIN申訴和報警有什麼不同?
iWIN主要處理網路內容問題(如不當言論、色情內容、兒少安全),處理方式是通知平台下架或移除內容。報警則是啟動刑事偵查,針對涉及犯罪的行為(如恐嚇、誹謗、散布性影像)。兩者可以同時進行,不是二選一的關係。
總結
| 類型 | 申訴管道 | 法律依據 | 法律效果 |
|---|---|---|---|
| 網路霸凌 | iWIN、1953專線、110 | 刑法第309~310條(侮辱、誹謗) | 最重2年徒刑;2026草案加重處罰 |
| 數位性暴力 | 性影像處理中心、110 | 刑法第319-1~319-5條 | 最重7年徒刑 |
| 跟蹤騷擾 | 110報警 | 跟蹤騷擾防制法 | 保護令(最長2年)、違反最重3年徒刑 |
| 平台下架 | 性影像處理中心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 | 平台不配合可罰6萬~60萬 |
以上資訊為2026年5月參考資料,法律條文和制度可能隨時修訂,實際情況以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如有個案問題,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撥打113保護專線。遇到緊急情況請立刻撥打110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