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覺得政府機關的決定不合理、不公平,甚至違法時,難道只能摸摸鼻子認了?台灣的法律提供了三層行政救濟管道:訴願、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了解這些管道的運作方式和時效,是保障自己權益的第一步。


許多人一輩子不會遇到民事訴訟,但很可能會遇到與政府機關的爭議——不管是稅單算錯、土地被徵收、執照被撤銷,還是因為公共設施受傷。這三種行政救濟管道的時效都很短,錯過了就喪失權利,因此了解基本概念非常重要。


行政救濟的三層管道

管道性質目的對象
訴願行政程序請上級機關重新審查原處分行政機關
行政訴訟司法程序請求法院撤銷違法處分或命機關作為行政法院
國家賠償民事程序請求金錢賠償填補損害普通法院(民事庭)

訴願和行政訴訟是「第一次權利保護」——目的是除去違法的行政處分;國家賠償是「第二次權利保護」——目的是填補已經發生的損害。兩種可以並行。


訴願

什麼是訴願?

當你收到行政機關的處分(例如稅單、罰單、駁回申請等),如果覺得違法或不當,可以向原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請求重新審查。這就是訴願。

訴願流程

步驟說明時限
1. 收到處分行政機關送達處分書處分送達日
2. 提起訴願向原處分機關或訴願管轄機關提出書面訴願處分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
3. 訴願決定訴願機關審查後做成決定收受訴願書次日起 3 個月內(得延長 2 個月)
4. 後續訴願有理由→撤銷或變更處分;無理由→駁回(可提行政訴訟)收到決定書後 2 個月內
💡 訴願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多數行政訴訟(尤其是撤銷訴訟)必須先經過訴願,如果沒有經過訴願就直接去行政法院,法院會以程序不合法駁回。簡單說:先訴願,不服再打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的類型

類型目的適用情境
撤銷訴訟請求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最常見,如撤銷罰單、撤銷稅單
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機關應做成特定處分如申請許可被駁回
確認訴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或法律關係存在與否如確認土地所有權
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財產上給付(不含處分)如請求退還溢繳稅款

行政訴訟流程

訴願決定送達 → 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2個月內)

行政法院審理
    ├── 原告勝訴 → 撤銷原處分
    └── 原告敗訴 → 可上訴

                  高等行政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三審終結)

行政訴訟的費用

行政訴訟的裁判費比民事訴訟低很多:

  • 起訴:$4,000
  • 上訴:$6,000
  • 抗告:$1,000

國家賠償

什麼情況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根據國家賠償法,主要有兩種情況:

公務員違法侵害(國賠法第 2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例如:警察違法使用槍械、公所錯誤核發建照造成損害。

公共設施欠缺(國賠法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造成人民受傷或死亡。例如:人行道坑洞害人摔傷、公園遊具故障造成兒童受傷。

國賠申請流程

步驟說明時限
1. 書面請求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書面請求知有損害後 2 年內
2. 協議機關應在 30 日內開始協議60 日內協議不成立
3. 訴訟協議不成立或拒絕賠償,向民事法院提起國賠訴訟協議不成立後

國賠時效

時效種類期間起算點
短期時效2 年自知有損害及應賠償機關時起
長期時效5 年自損害發生時起
⚠️ 國賠時效是嚴格 deadline

國賠時效是「不變期間」,不能延長。如果已經知道受損害卻超過 2 年才請求,權利就消滅了。即使未滿 2 年,如果損害發生已超過 5 年,也一樣無法請求。建議受損害後儘快提出書面請求,不要等到快到期才處理。


三種管道的策略搭配

情況一:行政處分違法但還沒有實際損害

→ 走 訴願 → 行政訴訟 路線,請求撤銷違法處分。

情況二:行政處分違法且已經造成金錢損失

→ 可以同時進行:

  1. 訴願 + 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
  2. 國家賠償(請求金錢填補損害)

情況三:公共設施欠缺造成受傷

→ 直接走 國賠協議 → 民事訴訟 路線,不需要經過訴願。

情況四:行政訴訟中可以一併請求國賠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7 條,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國家賠償。這樣做的好處是:不用先經過國賠的協議程序,一次訴訟解決兩個問題。


常見問題

訴願和行政訴訟有什麼不同?

訴願是行政程序,由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審查,程序較簡單、費用免費。行政訴訟是司法程序,由行政法院審理,需要裁判費但更具獨立性。多數案件要先經過訴願才能提行政訴訟。

國家賠償一定要先協議嗎?

原則上要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協議。但如果是在行政訴訟中合併請求國賠(行政訴訟法第 7 條),就可以跳過協議程序。另外,如果協議超過 30 日不開始或超過 60 日不成立,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國賠的公共設施欠缺怎麼證明?

需要證明:①該設施是公有公共設施、②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如坑洞、故障、設計不良)、③你的損害與該欠缺有因果關係。證據包括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醫療診斷證明、目擊證人等。建議事故發生後立即拍照存證。

訴願書要怎麼寫?

訴願書應載明:訴願人基本資料、原行政處分機關、訴願請求事項、訴願理由(指出處分違法或不當之處)、證據。可以向原處分機關索取訴願書格式,或上各縣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網站下載。如果不會寫,可以請律師協助,或向各縣市法律服務中心諮詢。

行政訴訟勝訴後機關不配合怎麼辦?

如果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或命機關應為特定處分,而機關不配合,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行政訴訟法有準用強制執行法的規定,法院可以對機關處怠金或直接命第三人代為履行。

訴願被駁回怎麼辦?

可以在收到訴願決定書後 2 個月內 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願決定書後面通常會附記救濟教示,告知應向哪個法院起訴。如果訴願決定書沒有教示或教示錯誤,救濟期間可能會延長。

外國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可以。國家賠償法第 15 條規定,外國人適用國賠法以我國人對等保護為原則。也就是說,如果該外國人的本國也對台灣人提供國賠保障,該外國人就可以在台灣申請國賠。實務上,日本、美國等國家的國民法通常可以申請。

國賠協議不成立後要多久內起訴?

協議不成立後,當事人可以在收到協議不成立證明書或拒絕賠償書面後,隨時向民事法院提起國賠訴訟。但要注意 2 年短期時效和 5 年長期時效的規定,不要因為協議拖太久而超過時效。


總結

管道時效費用前置程序管轄法院
訴願處分送達後 30 日內免費上級訴願機關
行政訴訟訴願決定後 2 個月內$4,000 起通常須先訴願行政法院
國家賠償知悉後 2 年內(最長 5 年)裁判費依標的計算原則先協議民事法院
⚠️ 注意事項

以上資訊為 2026 年 5 月參考資料,法律規定可能隨修法調整。行政救濟案件的時效規定嚴格,錯過期限將喪失權利,建議遇到具體爭議時及早諮詢專業律師。各縣市政府法制局(處)及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免費或低費用的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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