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全國調解成立率高達83.2%(14萬件)、完全免費、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調解是台灣最實惠的紛爭解決管道。本篇從申請到權益完整整理。


一、什麼是調解委員會?

基本介紹

調解委員會設於各鄉、鎮、市、區公所內,由地方上具有法律常識、熱心公正的人士組成(如退休教師、律師、地方仕紳等),免費為民眾排解糾紛。

項目內容
設置機關各鄉鎮市區公所
調解委員地方公正人士(具法律常識者)
費用完全免費(除勘驗費外)
成立率83.2%(113年度,創歷年新高)
年度案件量14萬1,625件(113年度)

二、哪些糾紛可以聲請調解?

✅ 可受理範圍

類型說明常見案例
民事事件私權關係爭議車禍損害賠償、債務借款、房屋租賃、漏水糾紛、遺產分割、扶養費給付
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須被害人提告才受理過失傷害(車禍最常見)、毀損罪、公然侮辱、侵入住居、親屬間竊盜/詐欺

❌ 不受理範圍

類型說明
非告訴乃論之刑事肇事逃逸、酒駕公共危險、殺人、強盜等
已法院第一審辯論終結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後期則不受理
家事事件離婚、子女監護等(須走法院家事調解)
耕地租佃糾紛適用特別法規

三、調解流程四步驟

步驟一:確認管轄

情況應向哪個公所申請
雙方同住一鄉鎮市區該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
民事事件(不同鄉鎮)對方住居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
刑事事件(不同鄉鎮)對方住居所地 犯罪地(車禍發生地)

車禍調解最簡單的方式:直接向「車禍發生地」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

步驟二:提出申請

方式說明
臨櫃申請至公所調解會填寫申請書(備雙方姓名地址電話及糾紛事由)
線上申請部分縣市提供線上聲請系統(如台中市、新北市)
警察轉介車禍案件可向處理員警表示要申請調解,由警方轉介

步驟三:出席調解會議

項目內容
通知方式公所排定日期後寄發通知書
可帶誰律師、家人或信任的朋友陪同
氣氛比法庭輕鬆許多,委員居中協調
費用完全免費(除勘驗費由當事人核實開支)

步驟四:調解結果

✅ 調解成立

流程時限
雙方達成共識,製作調解書調解當日
調解委員會報知公所3日內
公所送法院審核10日內
法院核定後發還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 調解不成立

  • 委員會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 可持該證明書向法院提起訴訟
  • 調解中的陳述,不得在後續訴訟中作為不利證據

四、調解的四大好處

好處說明
① 完全免費除勘驗費外,聲請及調解程序不須繳納任何費用
② 省時省力程序快速,受理後約15工作日內排定,不必像訴訟動輒數月
③ 關係不留疤坐下來談、尋求雙贏,較能維持日後和氣
④ 結果有保障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五、法院調解 vs 鄉鎮市調解

比較項目法院調解鄉鎮市調解
適用範圍民事法律關係民事 + 告訴乃論刑事
管轄機關地方法院鄉鎮市區公所
調解委員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性高)退休教師、律師、仕紳(較接地氣)
地點氣氛法院,較正式公所或彈性地點,較輕鬆
費用原則免費(部分案件有聲請費)完全免費
生效方式調解筆錄簽名後直接生效調解書須送法院核定後生效
強制執行可直接持調解筆錄聲請核定後可持調解書聲請

選擇建議

情境建議選擇
小額車禍、鄰里糾紛鄉鎮市調解(免費快速彈性)
涉及傷害告訴鄉鎮市調解(可一併處理刑事+民事)
金額龐大、法律關係複雜法院調解(委員專業性高)
離婚、子女監護法院家事調解(家事事件法強制)

六、時效規定

關鍵時效一覽

項目時限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6個月(知悉肇事者起算)
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權2年(知有損害起算)
調解不成立後起訴期限(鄉鎮)1個月內
調解不成立後起訴期限(法院)10日內

聲請調解對時效的影響

情況效果
聲請調解時效中斷(與起訴同一效力)
調解成立時效重新起算
調解不成立但在期限內起訴視為聲請調解時已起訴(時效回溯中斷)
調解不成立且逾期未起訴時效中斷視為不中斷

車禍調解特別保障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向調解會聲請調解後,若6個月內調解不成立,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不會因超過6個月告訴期間而喪失告訴權。


七、免費法律諮詢管道

管道說明
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即享免費服務,多數公所也提供免費律師諮詢時段
法律扶助基金會弱勢族群免費法律諮詢及訴訟代理,全台各有分會
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需現場或電話預約)
各縣市議員服務處多數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時段

2026年調解宣導週

台中市:2026年5月1日~5月15日為「調解擴大宣導週」,各區公所加強宣導調解服務。


八、常見問題

調解委員會要錢嗎?申請調解要準備什麼?

完全免費。除勘驗費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聲請調解及調解程序不須繳納任何費用。申請應備文件:(1) 雙方當事人姓名、地址、電話;(2) 糾紛相關證明文件——車禍需備初判表、現場圖、診斷證明書、維修估價單等;債務糾紛需備借據、本票等;(3) 如委託代理人,需附委任書。申請方式三種:臨櫃至公所調解會填寫申請書、線上申請(部分縣市提供)、警察轉介(車禍案件可向員警表示要申請調解)。管轄原則:向對方住所地或糾紛發生地的公所申請。注意:調解完全免費,切勿聽信不法業者(調解黃牛)有償代辦。

調解成立後有什麼法律效力?可以反悔嗎?

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不能任意反悔。完整流程:(1) 雙方達成共識後製作調解書;(2) 調解委員會3日內報知公所;(3) 公所於10日內將調解書送法院審核;(4) 法院核定後,該調解書就具有「確定判決」的效力,一方不履行時,他方可直接持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財產、扣押薪資等)。注意:(1) 調解書若未送法院核定,僅具「私法契約」效力,對方反悔時仍需另外訴訟;(2) 送法院核定的主體是公所,不是當事人;(3) 刑事調解成立並履行後,通常會撤回告訴或約定不提出刑事告訴,但調解本身不具「形成力」(如離婚調解成立後仍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車禍調解怎麼申請?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車禍調解是最常見的調解案件,建議所有車禍都先申請調解申請方式:車禍發生報警後,向處理的交通分隊或派出所表示要申請調解,警方會轉介至車禍發生地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也可以自行到車禍發生地公所臨櫃或線上申請。注意事項:(1) 一定要先報警——不要私下和解不報警,否則可能涉及肇事逃逸疑慮;(2) 初判表——報警後約30天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若不服可自費3,000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3) 賠償項目——醫療費用(需單據)、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休養期間)、財物損失(車損會計算折舊)、精神慰撫金;(4) 過失相抵——若雙方均有過失,賠償金額按責任比例計算;(5) 時效——刑事過失傷害須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民事侵權行為請求權為2年。

法院調解和鄉鎮市調解有什麼不同?哪個比較好?

兩者各有優劣,取決於你的需求。(1) 鄉鎮市調解——優點是完全免費、可處理民事+告訴乃論刑事(如車禍過失傷害+賠償可一次解決)、程序快速(受理後約15工作日排定)、地點彈性(公所或現場)。缺點是調解書須送法院核定後才生效(約多花2~3週);(2) 法院調解——優點是調解委員專業性較高(多為律師)、調解筆錄簽名後直接生效(不需再核定)、適合金額龐大或法律關係複雜的案件。缺點是僅限民事事件(不能處理刑事告訴)、法院氣氛較正式。簡單選擇:小額車禍、鄰里糾紛、涉及傷害告訴→鄉鎮市調解;金額大、法律複雜、已準備打官司想先試調解→法院調解。兩者均可免費聲請。

調解不成立怎麼辦?會影響後續訴訟嗎?

調解不成立不會影響後續訴訟,而且調解中的陳述不能作為不利證據。(1) 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委員會會發給證明書,持該證明書可向法院提起訴訟;(2) 時效保障——向調解會聲請調解可中斷時效。但若調解不成立,須注意起訴期限:鄉鎮調解須在1個月內起訴,法院調解須在10日內起訴,否則時效中斷視為不中斷;(3) 車禍特別保障——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若6個月內調解不成立,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不會超過告訴期間;(4) 調解陳述不可作為證據——調解過程中說過的話,在後續訴訟中不能拿來當作對你不利的證據,可以放心在調解中表達想法。一句話:調解不成再打官司完全沒問題,調解階段反而可以幫助釐清爭點。

調解需要請律師嗎?可以帶人一起去嗎?

調解不強制請律師,且可以帶家人或信任的朋友陪同。(1) 自己出席——大多數鄉鎮市調解案件當事人自行出席即可,調解委員居中介入,不像法庭需要專業法律辯論,不需要律師也能順利進行;(2) 帶人陪同——可以帶律師、家人或信任的朋友作為「代理人」或「輔佐人」一同出席。如果事件金額較大或法律關係複雜,建議帶律師(律師費通常數千元至一萬元,遠低於訴訟費用);(3) 委任代理人——如果本人無法出席,可以委託他人代理,需附委任書。費用比較:調解程序完全免費(律師費自付),但如果進入訴訟,第一審約需18~24個月,律師費和訴訟費用遠高於調解階段的律師諮詢費。建議:小額車禍或簡單糾紛可自行出席;涉及高額賠償、複雜法律問題或對責任歸屬有爭議時,建議先諮詢律師。

2026年調解有什麼新措施?調解成立率多少?

2026年調解制度持續優化,成立率創歷史新高。(1) 調解成立率83.2%——113年度(2024年)全國鄉鎮市調解結案數達14萬1,625件,調解成立率高達83.2%,創歷年新高。調解已成為台灣最主流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2) 線上申請擴大——台中市、新北市等縣市持續優化線上聲請調解系統,24小時可提出申請;(3) 調解宣導週——台中市2026年5月1日~5月15日為「調解擴大宣導週」,各區公所加強宣導;(4) 最高法院調解要點——2026年持續適用,移付調解後4個月內未成立者原則終結,經兩造同意可延長2個月;(5) 調解黃牛防範宣導——各公所加強宣導調解完全免費,呼籲民眾不要被不法業者騙取費用。一句話:有糾紛先調解——免費、快速、成立率高達83%,是打官司前的最佳選擇。


九、總結

面向重點
調解委員會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
費用完全免費
受理範圍民事事件 + 告訴乃論刑事
調解成立率83.2%(113年度創新高)
年度案件量14萬1,625件
調解成立效力送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刑事告訴期間過失傷害6個月
民事請求權時效侵權行為2年
調解不成立起訴期限(鄉鎮)1個月內
調解不成立起訴期限(法院)10日內
車禍調解警方可轉介,最常見的調解類型
法院調解 vs 鄉鎮調解法院僅民事即時生效;鄉鎮含刑事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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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項

以上資訊為2026年5月參考資料,各項調解規定以《鄉鎮市調解條例》及各地方法院最新實務為準。調解成立率為113年度(2024年)統計數據。各縣市調解委員會申請方式與服務時間可能略有不同,請洽當地公所。如有具體法律糾紛,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本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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