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台灣海外所得申報指南
最低稅負制、美股股利與資本利得申報教學
2026 年越來越多台灣人投資美股,但海外所得的申報規則跟國內所得完全不同——它適用「最低稅負制」,有兩個關鍵門檻:全年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就要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才可能要繳稅。這篇從美股投資者的角度出發,說明股利和資本利得如何計算、美國預扣 30% 如何扣抵、複委託和海外券商各自的申報方式,以及 CFC 和 CRS 對你的影響。
2026 年報稅季,如果你有投資美股(或海外基金、海外債券等),海外所得的申報規則跟國內所得完全不一樣——它不併入綜合所得稅,而是適用「最低稅負制」。很多人誤以為「獲利 750 萬以下不用報」,這是錯誤的!正確的規則是:全年海外所得超過 100 萬就要申報,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才可能要繳稅。 這兩者完全不一樣。
什麼是海外所得?
以台灣稅務角度,海外所得(又稱「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包括:
| 類型 | 說明 | 美股投資者的情況 |
|---|---|---|
| 海外營利所得 | 境外公司分配的股利 | 美股配發的現金股利、股票股利 |
|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 境外資產買賣的價差 | 賣出美股的獲利(資本利得) |
| 海外利息所得 | 境外存款或債券利息 | 美股公司債利息、海外銀行利息 |
| 海外薪資/執行業務所得 | 境外工作或勞務收入 | 較少見 |
核心制度:最低稅負制(AMT)
海外所得不併入一般的綜合所得稅,而是透過 「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來課稅。
基本所得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 + 特定保險給付 + 其他應計入項目
基本稅額 = (基本所得額 - 750 萬) × 20%
最終應繳 = max(一般綜所稅額, 基本稅額) ← 取高的那個
兩大關鍵門檻
門檻 1️⃣:申報關 — 海外所得 ≥ 100 萬元
| 情況 | 結果 |
|---|---|
|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 ≥ 100 萬元 | 必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 |
|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 < 100 萬元 | 免計入、免申報 |
100 萬是「申報門檻」,不是「繳稅門檻」。超過 100 萬你只是需要申報,不代表要繳稅。但不申報就是違法,被查到會補稅加罰。
門檻 2️⃣:課稅關 — 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元
| 情況 | 結果 |
|---|---|
| 基本所得額 ≥ 750 萬 | 超過部分 × 20% 計算基本稅額 |
| 基本所得額 < 750 萬 | 申報但免繳基本稅額 |
2026 年申報(2025 年度)適用 750 萬元免稅額(之前是 670 萬,已調高)。
快速判斷流程
Step 1:全年海外所得 ≥ 100 萬?
├── 否 → 免申報 ✓ 不用管了
└── 是 → 需申報,進入 Step 2
Step 2:基本所得額 ≥ 750 萬?
├── 否 → 申報但免繳稅 ✓
└── 是 → 需計算基本稅額(可能須補繳差額)
美股投資者的所得怎麼算?
美股股利(股息)
| 項目 | 說明 |
|---|---|
| 所得類別 | 海外營利所得 |
| 金額認定 | 美國預扣前的總額(Gross),不是實際入帳金額 |
| 美國預扣稅 | 30%(有填 W-8BEN 表格) |
| 台灣申報 | 以預扣前總額計入海外所得 |
舉例: 你收到某美股配息 1,000 美元
- 美國先扣 30% = 300 美元
- 你實際入帳 = 700 美元
- 但申報時要算 1,000 美元(匯率換算成台幣)
美股資本利得(買賣價差)
| 項目 | 說明 |
|---|---|
| 所得類別 |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
| 計算方式 | 成交價額 − 原始成本 − 必要費用(手續費) |
| 認定時點 | 以交割日為準,已實現就要申報 |
| 匯回與否 | 不論是否匯回台灣,已實現獲利就要申報 |
舉例: 你賣出美股,賣價 50,000 美元,成本 30,000 美元,手續費 100 美元 → 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 50,000 - 30,000 - 100 = 19,900 美元
虧損抵減
| 項目 | 規定 |
|---|---|
| 同年度盈虧互抵 | ✅ 可——同一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抵銷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 |
| 跨年度遞延 | ❌ 不可——今年虧損不能留到明年抵 |
| 抵國內所得 | ❌ 不可——海外虧損不能抵國內綜合所得 |
📊 三種情境試算
情境一:基本所得額未達 750 萬(免稅)
小張:
- 國內綜合所得淨額:150 萬
- 海外所得(美股配息 10 萬 + 資本利得 40 萬):50 萬
| 項目 | 金額 |
|---|---|
| 綜合所得淨額 | 150 萬 |
| 海外所得 | 50 萬 |
| 基本所得額 | 200 萬 |
| 超過 750 萬? | ❌ 未超過 |
| 結論 | 申報海外所得,但免繳基本稅額 |
情境二: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但基本稅額低於綜所稅(仍免補稅)
李經理:
- 國內綜合所得淨額:600 萬
- 海外所得(美股資本利得):300 萬
| 項目 | 金額 |
|---|---|
| 綜合所得淨額 | 600 萬 |
| 海外所得 | 300 萬 |
| 基本所得額 | 900 萬 |
| 基本稅額 | (900 - 750) × 20% = 30 萬 |
| 李經理一般綜所稅額 | (600 萬 × 40% - 864,000) = 約 154 萬 |
| 比較 | 基本稅額 30 萬 < 綜所稅 154 萬 |
| 結論 | 申報海外所得,但不用補繳任何錢(因為一般綜所稅已經繳更多了) |
情境三:基本所得額高、國內所得低(需要補稅)
陳太太:
- 國內綜合所得淨額:80 萬
- 海外所得(賣美股大賺):1,200 萬
- 海外所得已繳美國稅款:約 30 萬
| 項目 | 金額 |
|---|---|
| 綜合所得淨額 | 80 萬 |
| 海外所得 | 1,200 萬 |
| 基本所得額 | 1,280 萬 |
| 基本稅額 | (1,280 - 750) × 20% = 106 萬 |
| 一般綜所稅額 | 80 萬 × 12% - 39,200 = 約 57,000 元 |
| 應補繳差額 | 106 萬 - 5.7 萬 = 100.3 萬 |
這就是海外所得課稅最痛的狀況:國內所得不高,海外大賺一筆,但基本稅額遠高於國內綜所稅——差額要補繳。
🇺🇸 美國預扣稅如何扣抵?
美國對台灣居民(非美國稅務居民)的股息收入預扣 30%。好消息是這筆稅可以在台灣扣抵:
| 項目 | 說明 |
|---|---|
| 扣抵對象 | 可以扣抵台灣的基本稅額 |
| 扣抵限制 | 不能超過「海外所得占基本所得額的比例」 |
| 所需文件 | 美國稅務機關核發的納稅證明(IRS 文件) |
| 申報時 | 稅務代理人或自行檢附相關文件申報扣抵 |
扣抵上限公式
扣抵上限 = (基本稅額 - 一般綜所稅額) × (海外所得 ÷ 基本所得額)
承上例陳太太:
- 需補繳差額:100.3 萬
- 扣抵上限 = 100.3 萬 × (1,200 ÷ 1,280) = 約 94 萬
- 美國已繳 30 萬 < 上限 94 萬 → 全額扣抵
- 實際補繳:100.3 萬 - 30 萬 = 70.3 萬
🔄 複委託 vs 海外券商申報差異
| 項目 | 國內券商複委託 | 海外券商(Firstrade、IB 等) |
|---|---|---|
| 國稅局是否掌握資料 | ✅ 券商會通報(單一機構 ≥ 50 萬即通報) | ❌ 國稅局無法自動查得 |
| 所得資料取得 | 券商每年寄發「海外所得通知書」 | 自己下載交易紀錄計算 |
| 申報方式 | 參考通知書金額申報 | 自行計算並申報 |
| 風險 | 較低(有資料可核對) | 較高(自行申報、自行舉證) |
| W-8BEN | 券商通常代為處理 | 自行填寫 |
| CRS 風險 | 國內券商已有資料交換 | 海外券商帳戶也可能透過 CRS 回傳台灣 |
很多人以為用海外券商就不用申報——這是錯誤的。台灣已與多國簽署 CRS(共同申報準則),金融帳戶資訊會自動交換回台灣。國稅局 2026 年已多次透過 CRS 資料查獲海外所得漏報案例。
複委託的通報門檻
國內券商對海外所得的通報門檻是:單一金融機構全年達 50 萬元。但注意——通報門檻 ≠ 免稅門檻。即使低於 50 萬,你的申報義務仍然存在。
📋 申報實戰
申報時間
| 項目 | 日期 |
|---|---|
| 所得資料查詢 | 2026/04/28 起 |
| 網路報稅 | 2026/05/01 ~ 06/01(5/31 適逢週日順延) |
| 臨櫃報稅 | 2026/05/04 起 |
報稅軟體操作
海外所得不像國內所得會自動帶入——需要手動新增:
| 步驟 | 操作 |
|---|---|
| ① 進入綜合所得稅申報系統 | 選擇「基本稅額」或「最低稅負」頁籤 |
| ② 新增海外所得 | 點選「海外所得」→ 手動輸入 |
| ③ 選擇所得類別 | 股利 → 所得類別 71(營利所得) |
| ④ 選擇所得類別 | 資本利得 → 所得類別 76(財產交易所得) |
| ⑤ 輸入金額 | 以台幣計價,按年度平均匯率換算 |
| ⑥ 檢附證明 | 海外已納稅扣抵需附 IRS 證明文件 |
無法提供成本證明怎麼辦?
如果你無法證明美股的原始買入成本(例如海外券商帳戶已關閉、交易紀錄遺失),國稅局可以按「成交價格的 20%」核定你的所得額——這通常比實際獲利高很多,非常不划算。建議妥善保存所有交易紀錄。
⚠️ 2026 年重要提醒
CFC 制度已上路
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從 2025 年申報(2026 年 5 月)開始正式影響個人。如果你:
| 情況 | 影響 |
|---|---|
| 在境外設立紙上公司持有美股/海外資產 | CFC 盈餘即使未分配回台灣,也可能被視為已分配,直接計入你的海外所得 |
| 持股比例 > 50% 且符合控制門檻 | 適用 CFC 制度 |
這對過去透過境外公司(如 BVI、開曼)持有美股或海外資產的人影響非常大——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
CRS 資訊交換
台灣已與 超過 50 個國家地區 簽署 CRS,2026 年持續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這意味著:
- 你在海外券商的帳戶資料可能已被交換回台灣
- 國稅局已多次透過 CRS 資料查獲海外所得漏報
- 補稅 + 罰鍰(最高所漏稅額 3 倍)
漏報罰則
| 情況 | 後果 |
|---|---|
| 漏報海外所得 | 補繳稅款 + 罰鍰最高 3 倍 |
| 主動補報補繳 | 可免罰(在稽徵機關調查前自行補報) |
| 情節重大 | 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
常見問題 FAQ
我海外所得不到 100 萬,要申報嗎?
不用。 全年海外所得未達 100 萬,免計入基本所得額,也不用申報海外所得。
海外所得和國內所得是分開計算的嗎?
是分開計算的。 海外所得不併入綜合所得稅,而是另外透過最低稅負制計算。但要注意:國內所得會影響基本所得額的大小(基本所得額 = 綜合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
海外虧損可以扣抵國內所得嗎?
不行。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抵銷同年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不能抵國內所得,也不能遞延到下一年。
我每年匯生活費回台灣,需要申報嗎?
單純的「匯款」不是所得——但如果匯款來源是海外投資的獲利或股利,那這些獲利和股利在實現年度就已經要申報了,跟何時匯回無關。
W-8BEN 是什麼?沒填會怎樣?
W-8BEN 是美國 IRS 的表格,用來聲明你是「非美國稅務居民」。有填寫 W-8BEN:
- 美股股息預扣率:30%
- 美股資本利得:免稅(非美國人不需要繳美國資本利得稅)
如果沒填 W-8BEN,你可能會被視為美國稅務居民,或被預扣更高的稅率(最高 37%)。開戶時記得填寫 W-8BEN,每 3 年更新一次。
海外所得是看「獲利」還是「收入」?
看「所得」= 收入 − 成本。賣美股 5 萬元、成本 4 萬元 → 所得 = 1 萬元。不是看你的總交易金額。
我同時有海外基金配息和美股,要分開計算嗎?
要分開計算所得類別,但加總時全部海外所得合併計算。無論來源是什麼,只要全年海外所得合計超過 100 萬就要申報。
總結
| 情況 | 需要做什麼 | 一句話 |
|---|---|---|
| 海外所得 < 100 萬 | 免申報 | 不用管 |
| 海外所得 ≥ 100 萬,但基本所得額 < 750 萬 | 申報但免繳稅 | 填資料就好,不用繳錢 |
| 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基本稅額 ≤ 綜所稅額 | 申報且計算,但免補稅 | 國內稅已經繳夠了 |
| 基本所得額 ≥ 750 萬,基本稅額 > 綜所稅額 | 申報 + 補繳差額 | 海外大賺 → 補稅 |
| 使用海外券商 | 自行計算申報 | 保留交易紀錄,不要心存僥倖 |
| 有境外紙上公司 | 注意 CFC 制度 | 即使未分配也可能被課稅 |
海外所得 100 萬以上要申報、基本所得額 750 萬以上才課稅——公式記住:(基本所得額 - 750 萬)× 20%。 投資美股記得填 W-8BEN、保留交易紀錄、股利以預扣前總額申報。千萬不要以為海外券商查不到——CRS 資訊交換早已上路,國稅局查得到。
以上資訊整理自 2026 年 5 月現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相關規定。稅法可能隨時修正,實際應納稅額以財政部及各區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海外稅務涉及較多專業細節,若有大額海外所得或持有境外公司架構,建議諮詢專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