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台灣選舉與公民投票指南
台灣是亞洲民主的燈塔,每兩年一次的大型選舉與不時登場的公民投票,是每一位公民參與國家決策最直接的方式。這篇從選舉制度到投票流程,從政黨票到公民投票,完整解析你的公民權利。
2026年是台灣的「地方選舉年」,預計在11月舉行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與村里長等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距2018年合併選舉以來,台灣的地方選舉已經歷了多次制度調整與政黨版圖變遷。 除了地方選舉,2026年也可能有公民投票案登場,讓公民直接對重大政策行使同意權。 對於第一次擁有投票權的「首投族」來說,台灣的選舉制度可能看起來有點複雜——總統與立委選舉分開、政黨票是什麼、公投怎麼投,這些都是常見的疑問。 這篇文章從台灣選舉制度的完整介紹開始,依序說明投票資格與流程、政黨票機制、公民投票制度、選舉權益與義務、候選人政見評估方法、選舉經費規範以及公民參與的多元管道,幫助你全面了解自己的公民權利與義務。
一、台灣選舉制度
①總統副總統選舉制度:中華民國總統與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每四年選舉一次,採「相對多數決制」,也就是得票數最多的候選人組合即當選,不需要過半數。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必須年滿40歲、在台灣設籍滿15年以上、且曾連續居住滿6個月以上,並由政黨推薦或連署人連署。 政黨推薦的門檻為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委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的政黨,可以直接推薦一組候選人。 不符合政黨推薦門檻的候選人,則需要透過公民連署,連署人數需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的1.5%,約28萬人左右。 總統副總統選舉的競選活動期間為28天,競選經費上限為每位候選人約NT$4.3億。 投票方式採「二合一選舉」,也就是總統副總統綁定在同一張選票上,選民只需投一票即同時選出總統與副總統。 2024年總統大選賴清德與蕭美琴以558萬票(40.05%)當選,見證了台灣民主政治的成熟。
②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立法委員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每四年選舉一次,總席次為113席,採用「單一選區兩票制」。 區域立委73席:由全台73個選區各選出一名立委,採「相對多數決制」,也就是各選區得票數最高者當選,不需要過半數。 原住民立委6席:分為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各3席,由全國原住民選民投票選出,採「複數選區制」按得票數排名選出。 不分區立委34席:由政黨票的得票比率分配,選民投給政黨而非特定候選人,政黨得票率需達5%以上才能參與分配。 立法委員候選人須年滿23歲,區域立委需在該選區設籍滿4個月以上,不分區立委則不受設籍地限制。 立委選舉的競選活動期間為10天,競選經費上限為各選區不同,區域立委約NT$2,000萬至NT$4,000萬。 2024年立委選舉後,國民黨獲52席、民進黨51席、民眾黨8席、無黨籍2席,呈現三黨不過半的政治格局。
③縣市長選舉制度:縣市長是地方自治的最高行政首長,每四年選舉一次,與地方議員、鄉鎮市長等合併舉行,稱為「九合一選舉」。 全台共有6個直轄市(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與13個縣市,共19位縣市首長。 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直轄市長需在該直轄市設籍滿4個月以上,縣市長需在該縣市設籍滿4個月以上。 縣市長選舉同樣採「相對多數決制」,得票數最高者當選,不設當選門檻也就是即使得票率不到50%仍然當選。 競選經費上限:直轄市長約NT$1.3億至NT$2億,縣市長約NT$2,000萬至NT$5,000萬。 2026年的縣市長選舉預計在11月舉行,是2024年總統大選後首次全國性的大型選舉,被視為2028年總統大選的前哨戰。
④縣市議員與鄉鎮市長選舉:縣市議員是地方立法機關,鄉鎮市長是基層行政首長,同樣每四年選舉一次,與縣市長選舉合併舉行。 縣市議員選舉採用「複數選區制」,也就是一個選區選出多名議員,選民可以投給自己屬意的候選人,得票數前幾名的候選人當選。 議員選區的劃分以行政區為基礎,直轄市議員選區以區為單位,縣市議員選區以鄉鎮市為單位。 鄉鎮市長選舉則與縣市長相同,採相對多數決制,得票最高者當選。 村里長是最基層的公職人員選舉,每四年選舉一次,村里長候選人須年滿23歲,在該村里設籍滿4個月以上。 村里長的職責包括協助里民服務、災害通報、社區發展等,雖然職權有限但與民眾的日常生活關係最為密切。 2026年的九合一選舉將選出超過萬名的公職人員,從縣市長到村里長涵蓋各級地方行政與立法機關。
⑤台灣選舉週期總覽:台灣的選舉制度設計為每兩年舉辦一次大型選舉,形成「地方選舉與中央選舉交錯舉行」的週期模式。 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每四年在同一年的1月舉行,稱為「中央層級選舉年」。 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與村里長選舉每四年在同一年的11月舉行,稱為「地方層級選舉年」。 中央與地方選舉間隔兩年交錯舉行,例如2024年為總統與立委選舉、2026年為地方九合一選舉、2028年又回到總統與立委選舉。 公民投票則不受此週期限制,只要完成提案與連署程序,可以在任何時間舉行,但也經常與大型選舉合併舉行以節省行政成本。 這種週期設計的優點是讓選民有機會每兩年檢視一次執政者的表現,同時避免中央與地方選舉同時舉行造成選務混亂與選民資訊超載。
一句話:總統採用相對多數決制每四年選一次、立委採單一選區兩票制113席、縣市長與議員每四年一次九合一選舉、中央與地方選舉間隔兩年交錯舉行,台灣選民約每兩年就有一次投票機會。
二、投票資格與流程
①投票資格與年齡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即享有選舉權,可以在總統、立委、縣市長及議員等各級公職人員選舉中投票。 2023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案,將投票權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並於2026年起正式實施。 也就是說從2026年開始,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即可在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中行使投票權,首投族的年齡範圍將大幅擴大。 除了年齡限制外,投票資格還需要在設籍的選區居住滿一定期間:總統副總統選舉需在台灣設籍滿6個月以上,區域立委與縣市長選舉需在該選區設籍滿4個月以上。 外國人與大陸地區人民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具有投票權,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也不得投票。 2026年預計全台選舉人人數約1,950萬人,較2024年增加約30萬人,主要來自18至20歲新取得投票權的年輕族群。
②投票資格查詢方式:在選舉前選舉人會收到「投票通知單」,上頭載明了投票所地點、時間與應攜帶的文件,是投票的重要憑證。 如果在投票日前尚未收到投票通知單,可以到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或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查詢投票所位置。 也可以使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的線上查詢系統,輸入身分證字號與出生日期即可查詢投票資格與投票所。 手機APP方面,「內政部戶政司APP」提供投票所查詢功能,可在選舉前一週開放查詢。 如果對投票資格有疑義,可以持身分證就近至戶政事務所洽詢,戶政人員會協助確認資料。 投票通知單遺失或未收到仍然可以投票,投票日當天攜帶身分證、印章前往戶籍地的投票所,經選務人員核對名冊後即可領票投票。
③投票所地點與開放時間:投票所通常設置在戶籍地附近的學校、活動中心、寺廟或公家機關,每個投票所服務約1,000至1,500名選民。 投票時間統一為上午8點至下午4點,共計8小時,超過下午4點後即使還在排隊也無法投票。 建議在上午10點前或下午2點後前往投票,避開上午8點開門時的排隊人潮與中午用餐後的投票高峰。 2026年地方選舉預計在全台設置約17,000個投票所,較2024年總統大選略少因為地方選舉的投票項目較少。 投票所內設有「圈票處」提供隱密的投票空間,選民在圈票處內以選舉委員會提供的「圈選工具」(通常是圓形戳章)在選票上蓋章。 投票所外通常會設有「候選人競選旗幟與布條的禁止區域」,在投票所30公尺內不得進行競選活動。
④投票步驟完整說明:投票流程分為六個步驟,全程約5至10分鐘,第一次投票的選民不必緊張。 第一步:前往指定的投票所,攜帶國民身分證(必須是當天有效的國民身分證)、印章(可用簽名代替)與投票通知單(非必要但建議攜帶)。 第二步:進入投票所後,選務人員會核對你的身分與投票資格,在名冊上蓋章後發給選票。 第三步:領取選票後進入圈票處,使用圈選工具在選票上蓋章,蓋在想要支持的候選人欄位或政黨欄位上。 第四步:注意選票上只能蓋一個章,如果蓋了兩個以上或蓋在選票的其他位置,該張選票將被認定為「無效票」。 第五步:蓋好選票後,將選票投入相對應的票匭中,每個投票項目有獨立的票匭。 第六步:完成投票後即可離開投票所,記得領回你的身分證與印章。 2026年的九合一選舉因投票項目較多(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村里長等),選民將領取數張選票,每張選票的顏色不同以便辨識。
⑤投票注意事項與常見錯誤:投票時有幾項重要注意事項需要特別留意,以免造成選票無效或違規。 選票上必須使用選舉委員會提供的「圈選工具」蓋章,不得使用自己的印章或原子筆等其他工具蓋章或書寫。 如果在選票上簽名、按指印或寫上任何文字,該張選票將被認定為無效票。 圈選時應將印章蓋在候選人名字與號碼中間的圈選欄內,蓋在圈選欄外的選票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投票所內絕對禁止使用手機,進入投票所前應將手機關機或放在背包中,在投票所內拍照或錄影將觸犯刑法。 投票所內也禁止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禁止喧嘩或干擾他人投票。 如果排隊時發現忘了帶身分證,可以回家拿但需在下午4點前返回投票所完成投票。
⑥不在籍投票制度:台灣目前尚未全面實施不在籍投票,2026年地方選舉仍以「戶籍地投票」為原則,選民必須回到戶籍地的投票所投票。 不過立法院正在審議中的《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預計在2026年底前完成立法,未來可能開放「移轉投票」與「境外投票」。 移轉投票是指選民可以在投票日當天在戶籍地以外的投票所投票,申請方式為事前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 境外投票是指居住在海外的國民可以在駐外館處或指定地點投票,目前僅限於總統副總統選舉。 2026年地方選舉因尚未有不在籍投票制度,預計在外地工作或求學的選民將面臨返鄉投票的交通壓力。 台鐵與高鐵在選舉前會加開返鄉列車,政府也鼓勵企業在投票日給予員工投票假方便返鄉投票。
一句話:2026年起年滿18歲即可投票、投票步驟為領票→圈票→投遞三大環節、投票時間為上午8點至下午4點、務必攜帶身分證與印章、目前尚無不在籍投票需返回戶籍地投票。
三、政黨票與不分區立委
①政黨票的功能與意義:政黨票是台灣「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第二張票,選民投給政黨而非特定候選人,決定政黨在立法院不分區立委席次的分配。 選民在投票時會拿到兩張選票:一張是「區域立委選票」選出各選區的區域立委,另一張是「政黨票」選出不分區立委。 政黨票的設計目的是讓小黨與專業團體有機會進入立法院,即使區域立委選不上也可以透過政黨票獲得席次。 政黨票的得票比率同時影響政黨的生存門檻,政黨得票率需達5%以上才能參與不分區立委席次分配。 沒有達到5%門檻的政黨雖然無法分配不分區席次,但可以獲得政黨補助款(得票率達3%以上每年每票NT$50)以及下次總統與立委選舉的推薦候選人資格。 政黨票也反映了選民對政黨整體路線、政策與表現的評價,而非對單一候選人的喜好,提供更宏觀的投票選擇。
②不分區立委席次分配方式:不分區立委共有34席,佔立法院總席次113席中的30%,採用「比例代表制」分配。 席次分配的計算方式是先計算各政黨的政黨票得票率,僅得票率達5%以上的政黨才能參與分配。 計算方式採用「最大餘數法」,將34席不分區席次按各政黨得票比率分配,席次無法整除時餘數較大的政黨優先取得剩餘席次。 不分區立委的提名方式是由各政黨自行制定提名名單,名單中的候選人通常包含專業領域代表、弱勢族群代表與政黨推薦人才。 不分區立委如果因故去職(如辭職、解職或死亡),由同政黨名單上的候選人依序遞補,不需要補選。 不分區立委的特色是不受選區利益束縛,可以更專注於全國性政策與立法品質,但也面臨「背離民意」的批評。
③政黨票的5%門檻效應:政黨票5%的分配門檻對台灣政黨生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是理解台灣政黨政治的重要關鍵。 5%門檻的設計目的是為了避免立法院過度分裂,確保進入國會的政黨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礎與政策論述能力。 然而5%門檻也常被批評為「小黨殺手」,許多理念先進但知名度不足的小黨雖然獲得不少選票,但因為無法跨越5%門檻而無法進入國會。 2024年立委選舉中,時代力量獲得了約2.6%的政黨票、台灣基進約0.9%,均未跨越5%門檻,無法分配不分區席次。 這些「被浪費」的政黨票會直接反映在席次分配的「有效票」計算中,使得大黨在席次轉換率上獲得優勢。 學術界與公民團體長期以來對於是否應該降低5%門檻(如降至3%)或改採其他制度的討論從未間斷,但修憲門檻極高短期內難以改變。
④政黨票與區域立委的投票策略:政黨票與區域立委選票是分開計算的,選民可以在區域立委支持一個政黨的候選人,同時在政黨票投給另一個政黨,這就是所謂的「分裂投票」。 分裂投票是一種常見的投票策略,選民可能因為認同區域候選人的個人特質或在地服務而投給他,但在政黨票上表達對全國性政策的立場。 舉例來說,一位選民可能在區域立委投給國民黨候選人,因為他認同該候選人的在地服務,但在政黨票投給民眾黨,希望讓民眾黨獲得更多不分區席次監督政府。 分裂投票在台灣的選舉中越來越常見,2024年立委選舉中約有15%至20%的選民採取了分裂投票的策略。 投票前建議先了解各政黨的不分區立委名單,看看哪些專業人士與弱勢代表在名單上,這可以幫助決定政黨票的投票方向。 政黨票同時也是對政黨整體路線的認同投票,選民應該思考哪個政黨的政策主張最能代表自己的價值觀。
⑤政黨補助款與政黨發展:政黨票的得票率除了影響不分區席次分配,還直接關係到政黨的財務補助與生存發展,是政黨經營的重要資源。 根據《政黨法》規定,政黨在全國性選舉中政黨票得票率達3%以上者,每年可獲得按得票數計算的政黨補助款,每票每年NT$50。 以2024年立委選舉為例,民進黨獲得約498萬張政黨票,每年補助款約NT$2.5億;國民黨獲得約476萬張,每年約NT$2.4億。 民眾黨獲得約304萬張政黨票得票率約22%,每年補助款約NT$1.5億。 這些補助款是政黨重要的財政來源,用於政黨的日常運作、政策研究、人才培育與選舉動員。 政黨補助款制度的設計目的是為了讓政黨不過度依賴財團捐款,維持政黨運作的獨立性與穩定性,是台灣民主制度的重要一環。
一句話:政黨票投給政黨而非個人決定34席不分區立委分配、5%門檻讓大黨獲得席次優勢但小黨難以生存、分裂投票是常見策略可在區域與政黨票投給不同政黨、政黨補助款每年每票NT$50是政黨重要財政來源。
四、公民投票制度
①公民投票的法律依據與類型:台灣的公民投票制度主要依據《公民投票法》運作,讓公民可以直接對法律、重大政策與憲法修正案行使創制與複決權。 公民投票可分為全國性公投與地方性公投兩大類:全國性公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辦,適用於全國性法律、重大政策與憲法修正案;地方性公投由各縣市選舉委員會主辦,適用於地方自治事項。 公投提案的類型包括法律複決(廢止或維持現行法律)、重大政策創制(提出新的政策方向)、以及憲法修正案複決(憲法修正案必須交由公民複決)。 2022年憲法法庭判決《公民投票法》的「公投綁大選」條款違憲,此後公投不得與大型選舉同日舉行,公投必須單獨舉行。 2026年地方選舉因此不會與公投合併,如果有公投案成案,將另外擇期舉行公投投票。
②公投提案與連署流程:公民投票的提案與連署流程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門檻與時限規定。 第一階段「提案」:提案人需檢具提案理由書向主管機關提出,全國性公投提案人數需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的萬分之一以上,約1,900人。 第二階段「連署」:提案通過審核後進入連署階段,全國性公投需在6個月內徵求連署,連署人數需達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的1.5%以上,約28萬人。 第三階段「投票」:連署通過後進入投票階段,公投投票結果是否通過取決於兩個門檻:同意票數需達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約488萬票),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公投提案的審查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提案內容不得違反憲法、不得涉及預算與租稅、不得違反兩岸關係條例等限制。 2026年預計有數個公投案正在連署或審查中,包括核能議題、轉型正義與環保政策等相關提案。
③公投通過門檻與效力: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在2018年修法後歷經多次調整,目前的制度設計兼顧了直接民主的可行性與政策的穩定性。 2026年現行公投通過門檻為:同意票數達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且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 以2024年約1,950萬投票權人計算,公投通過需要至少約488萬張同意票,這是相當高的門檻。 公投通過後的法律效力根據公投類型而異:法律複決公投通過後該法律立即失效、重大政策公投通過後行政機關應在3個月內提出具體方案。 憲法修正案的公民複決則需要更嚴格的門檻: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數的半數,約975萬票,才能通過。 公投通過的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政府機關必須依法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拖延。
④歷年重要公投案例回顧:台灣的公民投票實踐從2004年首次舉行以來,已經累積了多次重要的投票經驗。 2018年九合一選舉綁定的10項公投是台灣史上最大規模的公投投票,其中7案通過3案未通過,包括以核養綠、禁止日本核食進口、婚姻定義等。 2021年舉行的4項公投(重啟核四、反萊豬、公投綁大選、藻礁護岸)是首次公投不綁大選的投票,最終4案全數未通過。 2021年公投的投票率僅約41%,較2018年的55%明顯下滑,顯示公投不綁大選後投票意願顯著降低。 公投的實踐經驗顯示,公投綁大選雖然可以提高投票率但容易造成選民混淆,公投不綁大選則面臨投票率過低的問題。 這些經驗對於未來公投制度的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如何在直接民主的實踐性與政策穩定性之間取得平衡是持續的課題。
⑤公投與代議政治的互補關係:公民投票與代議政治並非相互取代的關係,而是互補的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機制。 代議政治由選民選出的代表代為制定法律與政策,優點是專業性高、效率較好,缺點是可能與民意脫節。 公民投票則由公民直接決定重大政策,優點是民意直接展現、決策正當性高,缺點是程序較為繁複且可能被民粹操作。 在台灣的政治實踐中,公投通常被視為「最後手段」,也就是當代議政治失靈或國會與行政部門僵持不下時,由人民直接出面解決爭議。 例如2018年的「以核養綠」公投就是因為政府堅持非核家園政策,民間團體透過公投表達對能源政策的反對意見。 公投也扮演著「政策方向指引」的功能,即使公投案最終因門檻未過而未通過,大量的同意票數也足以向政府傳達明確的政策民意。
一句話:全國性公投需1,900人提案加上28萬人連署才能成案、通過門檻為同意票達投票權人四分之一以上(約488萬票)、公投結果具有法律約束力政府必須執行、公投不綁大選後投票率顯著降低約41%、公投與代議政治是互補而非取代的關係。
五、選舉權益與義務
①投票權保障與選舉人資格:投票權是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任何機關或個人不得以不正當方式妨礙或剝奪他人的投票權。 具有投票資格的中華民國國民如果因為工作、就學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在投票日當天返回戶籍地投票,目前法律尚未提供不在籍投票選項,但可以委託他人投票。 不過委託投票有嚴格限制:委託人必須在投票日前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投票委託書,且受託人僅能接受一位委託人的委託。 2026年起18歲至20歲的首投族約有30萬人,這些年輕選民是各政黨極力爭取的重要族群。 身心障礙選民享有投票協助的權益,可以請求投票所工作人員或陪同家屬協助投票,投票所也設有無障礙通道。
②選舉公報與投票參考資訊:選舉公報是選民了解候選人政見與背景最重要的官方文件,由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在投票日前印製並發送至每戶家中。 選舉公報的內容包含候選人的基本資料(姓名、年齡、學經歷)、政見(以不超過500字為原則)以及推薦的政黨。 除了紙本選舉公報,中央選舉委員會也提供「線上選舉公報」,可以透過中選會網站或手機APP查詢各選區的完整候選人資訊。 民間組織如「沃草」、「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與「g0v零時政府」等也提供候選人政見比較平台與投票指南,協助選民做出知情的選擇。 在投票前建議至少閱讀選舉公報,了解各候選人的基本政見與背景,如果時間允許可以進一步查詢候選人在議會的質詢記錄與提案內容。
③投票假與勞工權益:為了保障勞工的投票權,《勞動基準法》規定投票日為「放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有薪投票假一日。 投票假是指勞工在投票日當天可以放假一天,工資照給,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投票日工作或扣發工資。 如果勞工在投票日確實需要出勤工作,雇主應給予補休或加倍工資,並應依勞工實際投票所需的時間給予投票假。 投票日均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的應放假日」,適用於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勞工,不因工作年資或職位而有差異。 公務員與教師在投票日同樣享有投票假,各機關學校應於投票日停止上班上課或調整課程時間方便員工投票。 如果勞工因為雇主的阻撓而無法投票,可以向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雇主將面臨罰款。
④妨礙投票的法律責任與罰則:台灣選舉法律對於妨礙投票自由的各種行為訂有明確的罰則,維護選舉的公平性與公正性。 最常見的違規行為是「投票所內使用手機」,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在投票所內使用手機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買票」也就是行求或期約賄選,是最嚴重的選舉犯罪行為,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散布謠言或不實訊息」影響選舉結果,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2024年選舉後已有多起因網路造謠被起訴的案例。 「妨害他人投票」如以強暴脅迫方式阻止他人投票,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法從事競選活動」如在投票所30公尺內進行競選活動或散發傳單,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⑤選舉爭議與訴訟救濟:如果對選舉過程或結果有疑義,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台灣的選舉訴訟制度提供了多層次的救濟管道。 「當選無效之訴」:如果候選人有違法競選行為(如賄選、違反競選經費上限等), competitors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在當選公告後30天內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選舉無效之訴」:如果選舉過程有重大違法情事(如選務人員舞弊、投票程序嚴重違法),任何選舉人都可以在投票結果公告後30天內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罷免案」:對於當選後的公職人員,選民可以透過罷免程序在任期未滿前將其解職,罷免門檻為原選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同意。 台灣的選舉訴訟由普通法院審理(非行政法院),一審為地方法院、二審為高等法院、三審為最高法院,採三級三審制。 選舉訴訟的審理速度較一般民事案件為快,避免因訴訟拖延而影響政治穩定與當選人的正常施政。
一句話:投票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年滿18歲即可行使、投票日為有薪放假一天雇主不得阻撓、投票所內使用手機可罰NT$3萬至NT$30萬、買票最重可判10年有期徒刑、選舉訴訟可透過當選無效之訴與選舉無效之訴救濟。
六、候選人與政見評估
①政見比較平台與官方資訊:在投票前充分了解候選人的政見是負責任的公民義務,台灣有許多平台提供候選人資訊的比較與整理。 中央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提供最完整的候選人登記資訊,包含學經歷、政見內容與推薦政黨,是資訊查詢的第一站。 「中選會選舉資料庫」提供歷屆選舉的候選人得票數、政黨得票率與投票率等數據,可以觀察各選區的政黨版圖變化。 民間平台「沃草WatchOut」提供立委與議員的質詢記錄與法案評分,是評估現任候選人表現的重要參考工具。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布立委出席率、質詢率與法案提案數量的統計數據,可以客觀評估立法委員的表現。 「g0v零時政府」提供「投票指南」網站,整合各選區候選人資訊與政見,並提供政策立場的問卷調查結果。 在投票前建議至少使用2至3個平台交叉比對候選人資訊,不要只依賴單一來源。
②辯論會與政見發表會:辯論會是觀察候選人政策論述能力與臨場反應的重要場合,各級選舉都會舉辦至少一場的辯論會或政見發表會。 總統副總統選舉的公辦電視辯論會是最受關注的選舉活動,由公共電視主辦並進行全程轉播,候選人對交叉詰問環節最為關鍵。 縣市長選舉的公辦政見發表會由各縣市選舉委員會舉辦,通常以電視錄影或網路直播方式進行,每位候選人有約15至30分鐘的發表時間。 觀看辯論會時可以關注以下重點:候選人對核心政策的具體主張、對競爭者質疑的回應能力、以及政策論述的前後一致性。 不建議只看新聞媒體的剪輯片段,因為剪輯可能偏重衝突場面而忽略政策內容,完整觀看辯論會才能全面評估候選人表現。 部分民間組織也會舉辦候選人的「政策座談會」或「公民論壇」,提供更深入的政見討論與問答機會。
③媒體報導的判斷與媒體識讀:在選舉期間媒體報導對選民的投票決定具有重要影響,培養媒體識讀能力是現代公民必備的素養。 選舉期間應避免只閱讀單一媒體或特定政治立場的報導,應交叉比對不同媒體的報導內容,了解事件的全貌與不同觀點。 注意區分「事實報導」與「評論分析」,事實報導應基於可驗證的客觀資訊,評論分析則帶有作者的個人觀點與立場。 對於社群媒體上流傳的選舉資訊應特別謹慎,尤其是未經證實的民調、不具來源的爆料與情緒煽動的貼文。 「假訊息」與「深偽」(Deepfake)技術在近年的選舉中成為嚴重的問題,行政院在2026年成立「選舉假訊息應變中心」。 看到令人驚訝的選舉資訊時,建議先透過「台灣事實查核中心」、「MyGoPen」或「LINE訊息查證」等平台查證,確認真偽後再傳播。
④候選人過去表現與政績評估:對於競選連任的現任候選人,過去的表現紀錄是預測未來施政表現的重要依據。 可以查詢現任立委或議員在「國會質詢系統」中的質詢記錄,了解他們關注哪些議題、質詢品質如何以及法案提案的內容與品質。 縣市長的政績可以透過各縣市政府的主計處統計資料與施政滿意度調查來評估,例如公共建設的進度、財政狀況的改善與社會福利政策的執行。 也可以參考「天下雜誌縣市長施政滿意度調查」、「遠見雜誌縣市長施政滿意度調查」等第三方評比,了解縣市首長的客觀施政表現。 對於挑戰者(非現任候選人),則需要更仔細檢視其學經歷、專業背景與過去在民間組織或企業的表現。 候選人的過往言論(如社群媒體文章、公開演講、媒體專訪等)也是評估其政策立場與價值觀的重要線索。
⑤政策白皮書與具體可行性評估:政策白皮書是候選人對特定領域的完整政策論述,比選舉公報的政見更為詳細與具體,是評估候選人政策能力的重要文件。 閱讀政策白皮書時應關注以下幾個層面:問題診斷是否準確(是否正確理解了問題的根源)、解決方案是否具體(是否有明確的執行方法與時間表)、財源規劃是否合理(方案的經費來源與預算規模)。 對於競選期間提出的政策支票,選民應該理性評估其可行性,不要被過於美好的承諾所迷惑。 一個可行的政策承諾通常具有以下特徵:具體的執行方案、合理的財源規劃、明確的期程目標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 如果候選人提出的政策承諾看起來好得令人難以置信(例如大幅度減稅同時大幅度增加福利支出),建議持保留態度並進一步查證其可行性。
一句話:多平台交叉比對候選人資訊避免只看單一來源、完整觀看辯論會而非剪輯片段了解政策立場、培養媒體識讀能力查證選舉資訊真偽、檢視現任者過去政績做為投票參考、政策白皮書應評估具體可行性與財源規劃是否合理。
七、選舉經費與補助
①政治獻金的收受與規範:政治獻金是候選人與政黨從事競選活動的重要經費來源,台灣的《政治獻金法》對政治獻金的收受訂有嚴格的規範。 個人對同一候選人的政治獻金上限為新台幣10萬元,對同一政黨的上限為新台幣3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與不同政黨的獻金分別計算。 營利事業對同一候選人的政治獻金上限為新台幣100萬元,對同一政黨的上限為新台幣300萬元,且需經董事會決議。 人民團體與政黨對候選人的獻金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且不得超過該候選人競選經費上限的10%。 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公營事業、與政府採購相關的廠商等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的收受必須開立收據並在期限內向監察院申報,超額收受或未依法申報者將面臨罰款。
②競選經費上限與申報制度:各級選舉的候選人競選經費設有上限,超過上限者將面臨罰款甚至是當選無效的處分。 總統副總統選舉的競選經費上限約為新台幣4.3億,是由物價指數調整的浮動數字。 直轄市長選舉的競選經費上限約新台幣1.3億至2億,縣市長約新台幣2,000萬至5,000萬。 區域立委的競選經費上限約新台幣2,000萬至4,000萬,依各選區選舉人數而定。 候選人必須在選舉投票日後3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競選經費收支結算表,包括收入總額、支出總額與項目明細。 監察院會將所有候選人的政治獻金收支與競選經費申報資料公開在陽光法案網站上,民眾可以上網查詢。
③選舉補助款的計算與發放:選舉補助款是政府對候選人與政黨的經費補助制度,目的是減輕參選的財務負擔並鼓勵參政。 總統副總統選舉的補助款: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的候選人組合,每票可獲得新台幣30元的補助款。 立委選舉的補助款:得票數達該選區應選名額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的候選人,每票可獲得新台幣30元的補助款。 縣市長選舉的補助款:得票數達該選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的候選人,每票可獲得新台幣30元的補助款。 政黨補助款:政黨在全國性選舉中政黨票得票率達3%以上者,每年可獲得每票新台幣50元的補助款。 補助款的金額會依物價指數定期調整,2026年的補助款標準為每票NT$30(候選人)與每票NT$50(政黨)。
④競選經費的實際運用與爭議:競選經費的運用方式長期以來是台灣選舉政治的熱門話題,尤其在選舉期間經常成為攻防焦點。 競選經費的主要支出項目包括:媒體廣告(電視、報紙、網路與廣播)約佔總支出的30%至40%為最大宗、競選活動(造勢晚會、掃街拜票、座談會)約佔20%至30%、人事費用(競選團隊薪資)約佔15%至20%。 網路競選的興起正在改變競選經費的支出結構,越來越多的經費從傳統媒體廣告轉向社群媒體經營與網路廣告。 2024年總統大選中,各候選人在社群媒體與數位廣告上的支出較2018年增長超過200%,反映了選民媒體消費習慣的轉變。 競選經費運用最常見的爭議包括:浮報競選支出(虛構支出項目以挪用經費)、隱匿政治獻金收入(未依法申報特定來源的捐款)、以及競選經費超支(實際支出超過法定上限)。
⑤選舉財務透明化與陽光法案:台灣的陽光法案體系是亞洲最完善的選舉財務透明制度之一,旨在防止金權政治與選舉舞弊。 《政治獻金法》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是陽光法案的兩大支柱,要求候選人與公職人員公開財務資訊接受公眾監督。 監察院的「陽光法案主題網」提供政治獻金查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詢與競選經費申報查詢等服務。 民眾可以在監察院網站上查詢各候選人的政治獻金捐贈者名單與金額、競選經費的收支明細,以及當選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資料。 2026年監察院進一步推動「政治獻金電子申報系統」,所有候選人都必須透過網路系統申報政治獻金與競選經費,提高申報的效率與透明度。 選舉財務透明化的挑戰在於如何有效監管政治獻金的「灰色地帶」,例如透過民間社團或基金會進行實質的競選活動但規避申報義務。
一句話:個人對候選人政治獻金上限NT$10萬、企業上限NT$100萬、競選經費上限總統約NT$4.3億縣市長NT$2,000萬至NT$2億、得票達門檻可獲每票NT$30補助款、監察院陽光法案網站公開所有候選人財務資訊供民眾查詢。
八、公民參與管道
①選舉之外的多元參與管道:投票是公民參與最直接的方式,但在兩次選舉之間還有許多管道可以參與公共事務,影響政策制定。 公聽會是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在制定重大政策前舉辦的公開會議,邀請學者專家、利害關係人與一般民眾提供意見,是參與政策制定的重要管道。 連署制度允許公民針對特定議題發起連署,達到一定門檻後可以提案或促成公投,是公民提案權的具體實踐。 里民大會是由各里辦公處定期舉辦的基層會議,里民可以在會中提出對社區環境、公共建設與生活品質的意見與建議。 遊行與集會是憲法保障的集會自由,公民可以透過合法的遊行與集會表達對特定政策的支持或反對。 網路公共政策參與平台如「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Join.gov.tw)讓民眾可以在線上提案、連署與討論政策。
②公聽會與聽證會的參與方式:公聽會與聽證會是公民參與政策制定的重要機制,了解如何參與可以讓你的意見被政府聽見。 行政機關在制定法規命令或重大政策前應舉辦公聽會,通常會提前在行政機關網站與公報上公告會議時間與地點。 民眾可以透過線上報名或現場報名方式參加公聽會,並在會議中登記發言,每位發言人約有3至5分鐘的發言時間。 立法委員召開的公聽會則通常針對特定法案或政策爭議,邀請專家學者與利害關係團體進行深入討論。 準備在公聽會上發言時,建議事先準備書面意見摘要(約1至2頁A4),發言時重點清楚、論述簡潔,並提供具體的建議。 參與公聽會的經驗不僅可以讓自己的意見被考量,也可以了解政策制定的實際運作過程,是公民教育的重要一環。
③連署制度的運作:連署是公民提案權的具體實踐,讓公民可以針對特定議題匯聚民意,達到一定的連署門檻後促使政府回應。 連署可分為「法規命令連署」與「公民投票連署」兩大類:前者針對行政機關的法規命令,後者針對全國性或地方性公投。 法規命令連署門檻較低,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提案後需在60天內獲得5,000份連署,行政機關就必須正式回應。 公投連署門檻較高,全國性公投需在6個月內獲得約28萬人連署,才能進入投票階段。 連署的方式包括紙本連署(填寫連署書)與電子連署(透過網路平台認證),2026年電子連署已佔總連署量的70%以上。 近年來連署文化在台灣逐漸成熟,從同婚專法到核能議題到環保政策,連署已成為公民影響政策的重要管道。
④里民大會與社區參與:里民大會是台灣最基層的公民參與機制,由各里辦公處定期舉辦(通常每季一次),是居民參與社區事務最直接的管道。 里民大會的討論範圍包括社區環境衛生、交通改善、治安維護、公共設施維護、防災準備等與日常生活相關的議題。 在里民大會中居民可以直接向里長、區公所代表與市政府官員提出問題與建議,官員必須當場回應或承諾後續處理。 如果對里民大會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進一步向區公所或市政府陳情,或透過市議員進行質詢。 除了里民大會,社區發展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如社區清潔日、社區音樂會、社區課程等也是參與社區事務的好管道。 積極參與社區事務不僅可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環境,也是民主政治從基層扎根的重要方式。
⑤陳情與請願制度:陳情與請願是公民向政府機關表達意見與請求的法律機制,是憲法保障的請願權的具體實踐。 陳情是最常見的公民申訴管道,民眾可以就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提出異議或建議,受理機關應在30天內處理並回復。 陳情的方式包括臨櫃陳情(親自到機關陳情)與書面陳情(寄送陳情書或透過機關網站線上陳情)。 如果對行政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服,可以進一步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由獨立的訴願審議委員會或行政法院審理。 請願則針對立法事項或重大政策,民眾可以向立法院或地方議會提出請願書,請求制定、修正或廢止法律。 陳情與請願雖然不像投票那樣直接決定權力歸屬,但對於糾正行政缺失、改善政策品質與維護個人權益具有重要的功能。
⑥網路參與平台的崛起:數位時代的公民參與正在從實體走向虛實整合,網路平台降低了參與的門檻讓更多人可以參與公共事務。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Join.gov.tw)是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的官方平台,提供「提點子」(提案連署)、「來留言」(政策討論)與「找資訊」(政策查詢)三大功能。 「提點子」功能讓民眾可以在平台上提出政策建議,獲得5,000人附議後主管機關必須正式回應,2025年平台上共有超過200件提案達到附議門檻。 立法院的「國會頻道」與「國會無線電視台」提供立法院會議的全程直播,民眾可以即時收看立委質詢與法案審議過程。 各縣市政府也陸續推出「市民參與平台」或「參與式預算」機制,讓居民直接決定部分公共建設的優先順序與預算分配。 這些數位參與管道雖然無法完全取代實體參與的深度與溫度,但確實打開了更多公民參與的大門,讓民主的形式更加多元。
一句話:公聽會是參與政策制定的重要管道、連署達到5,000人政府就必須正式回應、里民大會是社區參與最直接的機制、陳情與請願是維護權益的法律途徑、網路參與平台降低了公民參與的門檻讓民主更加多元。
九、常見問題
Q1. 2026年台灣有哪些選舉?
2026年是台灣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年,預計在11月舉行「九合一選舉」,包括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九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這是2024年總統大選後首次全國性的大型選舉,被視為2028年總統大選的前哨戰。 全台將選出超過萬名的公職人員,從直轄市長到村里長涵蓋各級地方行政與立法機關。
Q2. 2026年起投票年齡改為18歲了嗎?
是的,202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將投票權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並於2026年起正式實施。 這意味著2026年的地方選舉中,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即可行使投票權,預計增加約30萬名首投族。 18至20歲的首投族將是2026年選舉中各大政黨極力爭取的重要族群。
Q3. 投票要帶什麼證件?
投票必須攜帶國民身分證(必須是當天有效的國民身分證,護照、駕照或其他證件不可替代)與印章(可以用簽名代替)。 投票通知單雖然建議攜帶但不是必須,如果遺失或未收到仍然可以投票。 當天到投票所出示身分證經選務人員核對名冊後,在名冊上蓋章或簽名即可領取選票。 如果忘記帶身分證,可以在下午4點前回家拿再回來投票。
Q4. 政黨票和區域立委票有什麼不同?
區域立委票是選出各選區的區域立法委員,選民投給「人」也就是各選區的候選人。 政黨票則投給「政黨」,決定政黨在立法院不分區立委34席的分配比例。 選民可以在區域立委支持一個政黨的候選人,同時在政黨票投給另一個政黨,這就是「分裂投票」。 政黨票得票率達5%以上的政黨才能參與不分區席次分配,不到5%則無法獲得任何席次。
Q5. 公民投票怎麼提案?
公民投票提案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提案需徵求約1,900人提案(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總數的萬分之一),經中選會審核通過後進入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連署需在6個月內徵求約28萬人連署(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總數的1.5%),連署通過後進入第三階段投票。 公投通過需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數的四分之一以上(約488萬票)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 地方性公投的門檻則按各縣市選舉人數的比例計算,門檻相對較低。
Q6. 選舉公報要去哪裡看?
選舉公報會由各縣市選舉委員會在投票日前印製,並發送至每戶家中。 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也提供「線上選舉公報」,可以查詢各選區的完整候選人資訊。 民間平台如「沃草WatchOut」、「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與「g0v零時政府」也提供候選人政見比較平台與投票指南。 建議在投票前至少閱讀選舉公報了解各候選人的基本政見與背景。
Q7. 投票日上班可以請假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投票日為「放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有薪投票假一日,工資照給。 如果勞工在投票日確實需要出勤工作,雇主應給予補休或加倍工資。 如果雇主阻撓勞工投票,勞工可以向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雇主將面臨罰款。 公務員與教師在投票日同樣享有投票假。
Q8. 選舉經費補助款怎麼計算?
總統副總統選舉補助款: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的候選人組合,每票可獲NT$30補助款。 立委選舉補助款:得票數達該選區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的候選人,每票可獲NT$30補助款。 政黨補助款:政黨票得票率達3%以上的政黨,每年每票可獲NT$50補助款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這些補助款是政黨與候選人重要的財政來源,也是鼓勵參選的制度設計。
Q9. 投票所內可以使用手機嗎?
不可以。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所內嚴格禁止使用手機。 在投票所內使用手機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進入投票所前應將手機關機或放在背包中,在圈票處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進入。 投票所內也禁止拍照、錄影或錄音,違者同樣面臨罰款。
Q10. 除了投票還有哪些方式可以參與公共事務?
投票之外還有許多公民參與管道:公聽會讓民眾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提供意見、連署制度可以針對特定議題匯聚民意、里民大會是參與社區事務最直接的管道。 陳情與請願則可以對行政措施或立法事項提出異議與建議。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Join.gov.tw)讓民眾可以在線上提案與連署,達到5,000人附議門檻後政府必須正式回應。 參與式預算則讓居民直接決定部分公共建設的優先順序與預算分配,是近年相當受歡迎的地方治理創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