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指南/選舉權益/公投流程 台灣公民入門
投票資格、選舉流程與公民投票制度完整整理
台灣公民投票權年齡已下修至18歲,設籍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有投票權。2026年1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強化投票所無障礙設施與原住民投票權保障。公民投票採三階段制:提案(萬分之一選舉人)→連署(1.5%選舉人)→投票(同意票過半且達投票權人總額1/4)。本篇從投票資格、選舉流程到公民投票門檻完整整理。
台灣的民主制度從選舉到公民投票,從提案、連署到投票有一套完整的法定程序。2026年1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進一步保障無障礙投票環境與原住民投票權。本篇從投票資格、選舉流程到公民投票門檻與通過條件完整整理。
一、投票資格與選舉權益
投票權條件
| 條件 | 說明 |
|---|---|
| 年齡 | 年滿18歲(2023年修憲下修,原為20歲) |
| 國籍 | 中華民國國民 |
| 居住期間 | 在國內/各該直轄市、縣(市)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 |
| 其他 | 未受監護宣告、未被褫奪公權 |
年齡及居住期間以投票日前一日為準,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投票原則
| 原則 | 說明 |
|---|---|
| 普通 | 不分性別、種族、宗教、黨派、教育程度,均有投票權 |
| 平等 | 每人一票,票票等值 |
| 直接 | 直接投票選舉,不經中間人 |
| 無記名 | 投票內容不公開,保障投票自由 |
二、選舉投票流程
投票當天流程
收到投票通知單(選舉人由戶籍地公所發布)
↓
至戶籍地投票所(通知單上載明地址)
↓
持國民身分證 + 印章 + 投票通知單
↓
領取選票 → 以選委會製備圈選工具圈定
↓
將選票投入票匭
投票所規範
| 行為 | 規定 |
|---|---|
| 穿著 | 禁止穿著佩帶政黨或候選人相關文字符號服飾 |
| 勸誘他人 | 投票所30公尺內禁止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 |
| 選票處理 | 禁止將選票攜出場外、撕毀選票、將異物投入票匭 |
| 違規罰則 | 違反上述規定可罰5,000~50,000元 |
不在籍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辦理(另以法律定之),但一般選舉目前仍須至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三、公民投票制度
公投三階段流程
┌────────────────────────────────┐
│ 第一階段:提案 │
│ 提案人達萬分之一 → 中選會60日審核 │
└────────────────────────────────┘
↓
┌────────────────────────────────┐
│ 第二階段:連署 │
│ 6個月內徵求1.5%選舉人連署 → 查對 │
└────────────────────────────────┘
↓
┌────────────────────────────────┐
│ 第三階段:投票 │
│ 3~6個月內舉行 → 通過門檻判定 │
└────────────────────────────────┘
提案階段
| 項目 | 規定 |
|---|---|
| 提案人資格 | 須符合投票權人資格 |
| 提案門檻 | 達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約1,950人) |
| 領銜人 | 限1人 |
| 文件 | 主文(≤100字)+ 理由書(≤2,000字)+ 提案人名冊 |
| 審查 | 中選會60日內完成審核,不合規定者30日內補正(一次為限) |
連署階段
| 項目 | 規定 |
|---|---|
| 連署門檻 | 達選舉人總數1.5%(約29.25萬人) |
| 連署期限 | 自領取格式次日起6個月內一次提出 |
| 查對 | 戶政機關60日內完成查對 |
| 補提 | 人數不足可30日內補提一次 |
投票階段
| 項目 | 規定 |
|---|---|
| 投票日期 | 成立公告後3~6個月內舉行 |
| 併選舉 | 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者,應同日舉行 |
| 放假 | 投票日為應放假日 |
通過門檻
公投案通過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 條件 | 說明 |
|---|---|
| ① 有效同意票 > 不同意票 | 同意票須多於不同意票 |
| ② 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 | 須有一定比例的公民支持 |
不得提案之事項
-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
- 其他違憲或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事項
全國性 vs 地方性公投
| 項目 | 全國性公投 | 地方性公投 |
|---|---|---|
| 主管機關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 適用事項 | 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創制/複決、憲法修正案複決 | 地方自治法規複決、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創制/複決 |
| 提案門檻基數 | 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 | 最近一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 |
四、2026年選罷法修正重點
2026年1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70~71條、第73條:
投票所無障礙規定(第57條)
| 項目 | 新規定 |
|---|---|
| 場地選擇 | 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 |
| 輔具協助 | 無符合場地時,應使用相關輔具或器材協助 |
| 人力配置 | 視無障礙程度適度增加工作人力,主動協助行動不便者 |
| 原住民投票權 | 應單獨設置投票所以保障原住民投票權益 |
候選人當選門檻(第70條)
| 職位 | 當選門檻 |
|---|---|
| 區域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 | 票數須達選舉人總數20% |
| 原住民立委、直轄市議員 | 達應選名額除選舉人總數之商數10% |
缺額補選(第71、73條)
| 情況 | 處理方式 |
|---|---|
| 當選人就職前死亡或判決當選無效 | 3個月內重行投票 |
| 立委就職後出缺(任期剩1年以上) | 3個月內補選 |
| 不分區立委出缺 | 由政黨名單依序遞補 |
五、常見問題
投票一定要回戶籍地嗎?
是的,目前一般選舉仍須至戶籍地投票所投票。若投票日不在戶籍地,需要事先規劃返鄉行程。全國性公民投票則有「不在籍投票」的法律依據,但具體實施辦法尚待立法完備。
18歲可以投票嗎?
可以。2023年修憲將投票權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2024年起已正式實施。年滿18歲且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有投票權。
公民投票的提案門檻會不會太高?
以2024年總統大選選舉人約1,950萬人計算,提案門檻約需1,950人(萬分之一),連署門檻約需29.25萬人(1.5%)。此為2019年大幅下修後的門檻,相較於修法前的千分之五提案門檻與5%連署門檻,已大幅降低。
投票當天沒帶通知單可以投票嗎?
可以。投票通知單是方便選務人員查詢選舉人名冊,但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民只要攜帶國民身分證並在選舉名冊上簽名或蓋章,即可領取選票。但建議還是攜帶通知單以加快流程。
2026年選罷法修正對一般民眾有什麼影響?
對一般投票民眾來說,最直接的影響是投票所無障礙環境的改善——未來投票所將設在具備無障礙設施的場地,行動不便者將獲得更多協助。原住民投票權益方面,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減少投票障礙。
公投綁大選是什麼意思?
指公民投票與全國性選舉(如總統大選、立委選舉)在同一天舉行。依《公民投票法》規定,若公投案成立後3~6個月內有全國性選舉者,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優點是可提高投票率、節省行政成本,缺點是可能模糊選舉焦點。
六、總結
| 面向 | 重點 |
|---|---|
| 投票資格 | 年滿18歲、設籍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
| 投票方式 | 至戶籍地投票所,持身分證+印章+通知單 |
| 投票所規範 | 禁止穿著政黨服飾、30公尺內禁止勸誘 |
| 公投提案門檻 | 萬分之一選舉人(約1,950人) |
| 公投連署門檻 | 1.5%選舉人(約29.25萬人) |
| 公投通過條件 | 同意票過半 + 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 |
| 2026年修法 | 強化無障礙投票所、原住民投票權保障、當選門檻調整 |
以上資訊為2026年5月參考資料,選舉與公投法規以中央選舉委員會及總統府最新公告為準。實際投票資格與流程以各次選舉中選會發布的選舉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