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明確禁止職場上的性別歧視、性騷擾及薪資不平等。雇主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在招聘、薪資、升遷上差別待遇,違者最高可罰 150 萬元。2026 年性平法持續強化雇主防治義務,本篇整理職場性別平等的完整規範與申訴救濟管道。

性別平等工作法核心規範

禁止歧視事項

《性別平等工作法》禁止雇主在以下事項上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事項禁止歧視的具體情況
招聘不得在徵才條件上限定性別(如限女性、限男性)
薪資男女同工應同酬,不得因性別給付不同薪資
升遷不得因性別影響升遷機會
考核考績評量標準應一致
育嬰留停不得因申請育嬰留停而影響考績或升遷
退休退休條件男女應一致

性騷擾防治

2026 年性平法對職場性騷擾的定義與防治義務更加明確:

項目內容
定義任何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對員工做出與性有關的不當行為,且影響其工作權益或造成敵意工作環境
雇主責任雇主有義務防治職場性騷擾,知悉後應立即調查並採取補救措施
罰則未依法處理者,最高可罰 150 萬元
行為人不限於同事,客戶、廠商、主管均適用

薪資平等

規定說明
同工同酬相同或類似工作內容,不得因性別給付不同薪資
薪資透明雇主不得要求員工透露前雇主薪資作為聘僱條件
禁止懲罰員工討論或揭露薪資以確認有無歧視,雇主不得禁止或報復

育嬰留職停薪權益

基本權益

項目內容
申請資格任職滿 6 個月,於小孩滿 3 歲前
留停期間最長 2 年(可父母各自申請)
薪資補助就業保險投保薪資 60%(最長 6 個月)
勞保年資留停期間可繼續加保(不中斷年資)
復職保障雇主應恢復原職位,不得拒絕或降職

常見違法情況

  • ❌ 雇主以「工作需要」為由拒絕育嬰留停申請
  • ❌ 留停復職後被調職或減薪
  • ❌ 因申請育嬰留停而影響年終獎金或考績
  • ❌ 雇主暗示「申請留停就是不負責任」
  • ❌ 男性員工申請育嬰留停被刁難

申訴與救濟流程

內部申訴(第一步)

遇到職場性別歧視或性騷擾時,優先利用公司內部申訴管道:

申訴對象說明
雇主/人資部門公司內部性平申訴機制(30 人以上公司應設立)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大公司依法設有專責單位
工會如有工會,可透過工會協助
💡 保存證據是關鍵

無論是性騷擾還是薪資歧視,證據保存是申訴成功的關鍵。建議保留:對話紀錄(LINE、郵件)、薪資單、考核紀錄、目擊證人聯絡方式、申訴過程的錄音(合法範圍內)。

向地方政府申訴(第二步)

如果內部申訴無效或公司未妥善處理,可向各縣市勞動局勞工局提出申訴:

縣市申訴單位聯絡方式
臺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02-2720-8889
新北市勞工局02-2960-3456
桃園市勞動局03-332-2101
臺中市勞工局04-2228-9111
臺南市勞工局06-298-2850
高雄市勞工局07-812-4613

向勞動部裁決(第三步)

如果對地方政府的處理結果不服,可向勞動部申請就業歧視裁決

項目內容
申請期限知悉權益受損後 30 日內
裁決機關勞動部就業歧視裁決委員會
裁決效力具有法律效力,雇主不配合可處罰鍰
後續救濟對裁決不服可提起行政訴訟

司法途徑(最終救濟)

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或回復工作權。可就近向各法院勞動庭諮詢。

各縣市勞工申訴專線

縣市申訴專線備註
全國統一1955(勞動部)24 小時免費,勞動條件、就業歧視
全國統一113(衛福部)24 小時免費,性侵害、性騷擾保護專線
臺北市1999 轉 7023勞動局
新北市1999 或 02-2960-3456勞工局
桃園市1999 或 03-332-2101勞動局

常見問題

面試被問有沒有男友、結婚了嗎,算性別歧視嗎?

算。 面試時詢問與工作無關的個人隱私(婚姻、懷孕、家庭計畫),屬於《性別平等工作法》禁止的差別待遇。如果因此未被錄取,可向勞動局申訴。

公司因為我懷孕就資遣我,合法嗎?

不合法。 懷孕歧視是《性別平等工作法》明文禁止的行為。若公司因懷孕而資遣或解僱,可向勞動局申訴,請求回復工作權或賠償。

育嬰留停後復職,被降職或調職怎麼辦?

雇主不得因育嬰留停而對員工為不利處分。若復職後被降職、減薪或調至不合理的職位,可先與公司溝通,無效後向勞動局申訴,或申請就業歧視裁決。

同事開黃腔、講性別玩笑算性騷擾嗎?

如果是持續性、已經造成你的不適或形成敵意工作環境,可能構成性騷擾。建議先明確告知對方停止(可透過文字記錄),若未改善則依公司內部申訴管道提出。

男性也可以申請育嬰留停嗎?

可以。 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資格不分性別,男性員工同樣有權申請,雇主不得拒絕。實際上近年台灣男性申請育嬰留停的比例持續上升。

職場性別平權一覽表

權益類別法律保障違反罰則
招聘平等禁止性別或性傾向差別待遇最高 150 萬元
薪資平等同工同酬,禁止薪資歧視最高 150 萬元
升遷平等考核升遷標準一致最高 150 萬元
性騷擾防治雇主有防治義務最高 150 萬元
育嬰留停最長 2 年,復職保障最高 50 萬元
禁止報復申訴者不得受不利處分最高 150 萬元
⚠️ 免責聲明

本文資訊整理自勞動部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法律條文及解釋可能隨修法而有變動。如有具體糾紛,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撥打 1955 勞動部專線。申訴時效非常重要,請在權益受損後儘速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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